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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开门杀”保险先行赔付 业内:重塑了交通参与各方的责任边界和安全意识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开门杀”事故中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和乘客承担。此举扩大了保险赔偿范围,解决了此前责任推诿、受害人获赔难的问题。

天职国际保险咨询主管合伙人周瑾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底层逻辑看,新的司法解释实际上是将驾驶人与乘客视同为对外赔偿责任的一个整体,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因此针对受害人而言赔偿责任更加清晰。在这一变化下,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更大了,除了之前的从车和从驾驶人的责任,还要覆盖乘客行为风险。这相当于重塑了交通参与各方的责任边界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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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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