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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一文读懂: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当防卫条款,什么情况才不担责?

一文读懂: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当防卫条款,这样理解和运用才不踩坑。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在治安领域明文规定正当防卫制度,彻底告别了过去 “还手即互殴”“和稀泥” 式执法。但很多人疑惑:到底什么情况算正当防卫?还手时要注意什么才不担责?下面就从 “怎么理解” 和 “怎么用” 两方面,用大白话讲清这一条款的核心要点。

一、先搞懂:正当防卫的 “4 个必须”,少一个都可能不成立

想靠正当防卫免责,不是随便还手就行,得同时满足 4 个核心条件,这是法律划定的 “硬标准”:

1. 前提条件:必须有 “真侵害”,不能是 “瞎琢磨”

对方真的在实施违法侵害(比如推搡、殴打、辱骂、抢夺财物),不能是你主观臆想 “他可能要打我” 就先动手。

举个例子:对方冲你骂 “你等着”,但没动手也没靠近,你上去先打他,这不叫正当防卫;但如果对方骂完直接挥拳砸过来,你抬手挡开,就符合 “有真实侵害” 的要求。

还要注意:哪怕对方的侵害没构成犯罪(比如只是轻微殴打),只要是违法的,就可以防卫。

2. 时间条件:必须赶在 “侵害进行时”,早了晚了都不行

防卫得针对 “正在发生” 的侵害 —— 要么侵害已经开始(比如对方已经伸手打你),要么侵害还没结束(比如对方追着你打,没停手也没跑)。

两种情况不算:一是 “事前防卫”,比如知道对方要找你麻烦,提前埋伏打他;二是 “事后报复”,比如对方打了你一拳就停手了,你追上去再打回来。

举个真实案例:上海曾有男子被连续扇 10 个耳光,他没还手,最后只有打人者被拘留;但如果打人者停手后,他再扇回去,就可能变成事后报复,要担责。

3. 对象条件:只能打 “施暴者本人”,别牵连无关人

还手只能针对正在侵害你的人,不能为了 “出气” 打旁边的人(比如对方同伙没动手,你也打;或者误伤路过的路人)。

如果是多人一起侵害你(比如 3 个人围殴你),你可以针对其中任何一个动手,因为他们都是施暴者;但如果对方是小孩、精神病人这类 “无责任能力人”,能躲就先躲,实在躲不开再防卫,别主动攻击。

4. 限度条件:反击力度 “别太超”,够制止侵害就行

防卫的手段和力度,得和对方的侵害程度 “差不多”,不能 “小题大做”。新法规明确:只有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才要担责。

怎么判断 “超没超”?看两个关键点:

侵害手段:对方徒手打你,你也徒手挡或推,不算超;但对方只是轻轻推你一下,你拿砖头把他打成轻伤,就算超了。

损害结果:“较大损害” 通常指造成对方轻伤(比如骨折、缝针)或较多财产损失(比如砸坏对方价值 5000 元以上的东西);如果只是造成对方擦伤、淤青,一般不算 “较大损害”。

比如餐馆老板娘被醉酒顾客连续打倒 3 次,她拿起身边啤酒瓶反击,没把对方打成重伤,这就没超限度,按新法算正当防卫。

二、再学会:3 种 “安全防卫场景”,这样做肯定不担责

结合新规和真实案例,这 3 种情况还手,基本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放心用:

1. 自己被打 / 被抢:“借力打力” 制止侵害

如果对方持械(比如酒瓶、木棍)打你,你可以夺下对方的武器,或者推开对方阻止他继续动手,哪怕过程中对方受了轻微伤(比如擦伤、轻微磕碰),也不用担责。

比如:对方举酒瓶砸向你,你伸手夺瓶时不小心让他摔倒,擦破了皮,这属于合法防卫。

2. 看到别人被欺负:“见义勇为” 还手也受保护

看到有人被欺凌(比如路边有人打老人、小孩),你上去制止,结果被施暴者连带攻击,这时你反击施暴者,也算正当防卫。

比如:你看到男子打女子,你上去拉架,男子转而打你,你推开男子致他摔倒,不用担责。新规专门鼓励这种行为,就是要让 “该出手时就出手” 不被冤枉。

3. 躲不开的追打:“紧急避险式防卫” 也合法

如果对方追着你打,你跑到超市、菜市场等公共场所还躲不开,随手拿起身边的东西(比如矿泉水瓶、购物篮)挡或反击,只要力度合理,也免责。

比如:你被人追打至菜市场,对方还要动手,你拿起菜筐挡他的拳头,就算防卫;但如果拿起菜刀砍他,就可能超限度了。

三、要避开:3 个 “防卫坑”,一不小心就违法

有些行为看着像防卫,其实已经踩了法律红线,一定要注意:

1. “防卫挑拨”:别故意激怒对方再还手

比如你明知对方脾气爆,故意骂 “有本事你打我啊”,等对方动手后,你再 “名正言顺” 地反击,这不叫正当防卫,反而算 “故意挑衅”,要按违法处理。

2. “过度防卫”:对方停手了就别再打

如果对方已经被你制服(比如按在地上动不了),或者主动跑了,你还追着打,就从 “防卫” 变成 “报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比如:对方打了你一拳,你把他推倒后,他爬起来要跑,你还追上去踹他,这就超了。

3. “互殴混同”:别从 “被侵害者” 变成 “施暴者”

如果双方都有 “打架意图”(比如约架:“有种出来单挑”),哪怕是对方先动手,你还手也不算正当防卫,因为你们都是 “互殴”,双方都要担责。

核心区别:正当防卫是 “被动制止侵害”,互殴是 “主动想伤害对方”。

四、真遇到冲突:3 步正确操作,既保护自己又不违法

新规给了大家 “防卫的底气”,但不是鼓励 “遇事就动手”,遇到冲突按这 3 步来,最稳妥:

1. 先 “躲”:能跑就跑,优先脱离现场

看到对方要动手,第一时间往人多的地方跑(比如商店、地铁站),或者大声呼救让周围人帮忙,别硬扛。比如对方在路边拦你,你赶紧跑进旁边的超市,找店员报警。

2. 再 “留证”:手机拍下来,别删记录

如果躲不开,先拿手机录视频或拍照片,重点拍 3 样:施暴者的脸、动手的动作、现场环境(比如有监控的话,记一下监控位置)。之后如果去医院,病历、缴费单也要留好,这些都是证明你被侵害的关键证据。

3. 万不得已 “还手”:记住 “够制止就行”

如果必须防卫,就用 “最低限度” 的手段:对方徒手,你就推、挡;对方没拿凶器,你别主动找凶器;对方停手,你也马上停。

比如:对方抓着你的衣服推你,你掰开他的手,把他推开,别一拳打他脸 —— 这样既制止了侵害,又不会超限度。优质好文激励计划

最后划重点:新规的核心是 “法不向不法让步”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正当防卫条款,不是让大家 “以暴制暴”,而是给被侵害者一个 “不挨欺负” 的法律保障:既不让你 “被动挨打不敢还手”,也不让你 “还手后担责受委屈”。

记住:正当防卫的目的是 “制止侵害”,不是 “报复伤害”。只要守住 “4 个必须”,避开 “3 个坑”,遇到不法侵害时,就能既保护自己,又不踩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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