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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部:以蓝色公约共筑海洋安全屏障

1月17日,历时近20年磋商博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正式生效。该协定是首个覆盖全球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利用的规则,既是全球海洋治理多边进程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中国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观的生动实践。

联合国框架下的重要国际条约

《协定》作为联合国框架下的重要国际条约,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以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生物多样性为目标,聚焦深海遗传资源、海洋保护区、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四大领域,为各国深海远洋活动进一步确立法律规范,深刻影响国际海洋秩序。《协定》谈判进程始于2004年,在2023年6月以协商一致方式获得通过,并于同年9月开放签署。

《协定》在多个领域完善了现有全球海洋治理规则,强调协调与合作,协定实施不损害现有涉海国际机制,尊重其职权,加强协作配合。该协定还预留了解释与调整空间,设立五个附属机构持续推进相关标准与指南的制定,确保其能够适应未来科技与人类活动的发展,不仅彰显多边主义的胜利,也重塑了全球海洋治理的规则基础,为协调各类涉海机制、防范生态风险、实现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具有约束力的行动框架,为守护人类共同的蓝色家园注入规则力量。

海洋生物的安全关乎国家安全

海洋生物作为维系地球生态平衡、支撑人类发展的核心战略资源,是国家安全体系中不可或缺的“蓝色基石”。在生态安全方面,海洋生物构成复杂的食物链与生物群落,维系海洋碳循环平衡,珊瑚礁、红树林等生物栖息地更是抵御风暴潮的“天然屏障”,守护沿海地区生态稳定与人身安全;在资源安全方面,海洋生物因其独特的基因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端产业的核心战略资源,支撑产业链自主可控与蓝色经济发展,成为突破资源约束的关键依托;在地缘博弈方面,海洋生物多样性及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权已成为国际竞争焦点,公海生物资源规则制定权直接关系国家海洋话语权与发展空间。

从生态屏障到资源宝库,从经济支撑到地缘筹码,海洋生物的安全与海洋领域的稳定直接影响到国家整体安全。一些发达国家通过技术垄断和规则主导争夺资源控制权,使海洋生物成为地缘博弈的重要筹码。部分发达国家在国际海洋合作领域奉行单边主义,以“公海自由”为名推行霸权逻辑,通过排他性联盟与军事活动冲击多边规则体系。同时,海洋遗传资源、深海采矿等领域大国博弈日趋激烈,海洋“公地悲剧”风险持续加剧,守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捍卫海洋合法权益,就是守护民族生存发展的未来根基。

全球海洋治理的中国力量

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协定》的决定。从参与谈判到率先签署批准,中国推动确立公平合理的规则框架,正从重要的参与方转变为积极的实施者和治理推动者,推动构建合作共赢的全球海洋新秩序。中国始终是维护海洋和平的坚定力量,倡导走互利共赢的海上安全之路,不仅在理念上倡导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更在实际行动中积极践行这一理念,坚决维护和支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权威和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作用,坚决维护各方依法享有的正当权益,构建和平安宁、合作共赢的海洋秩序;全面参与联合国框架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积极参与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2021—2030)”计划,推动设立“联合国海洋十年规划”金砖国家协调中心,与多个国家联合开展海洋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方面,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同各国在污染防治、保护生物多样性、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从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倡议到推动《协定》生效,中国用实际行动证明,以多边主义为基础、以共同利益为导向的治理模式,为破解全球海洋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的矛盾提供了中国方案。面对当前复杂的海洋安全形势,中国将持续深化国际合作,立足海洋强国发展理念,锚定《协定》核心条款筑牢法律与理念根基,通过生态保护协同、安全治理联动等多维合作搭建实施路径,联合各国共建跨境海洋生态保护联盟、海上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国内法治与国际规则衔接机制,推动实现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国家安全的协同发展。

来源:国家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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