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突出“全”:
构建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办法》厘清了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省政府统一领导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领导本地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办法》提出,将建立健全覆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定主体,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并进一步细化了不同预案的侧重内容。
其中,省级应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监测预警、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市县级政府职责和区域协同联动等内容,重点规范省级应对行动,体现规范性和实用性;市县级应明确组织指挥机制、风险管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自救互救、应急处置措施、现场管控和队伍物资保障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县级应对行动,细化流程与职责,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乡镇(街道)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预警信息传播、任务分工、处置措施、信息报告、秩序维护、人员疏散与安置管理等内容,重点规范先期处置。村(社区)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点位、应急责任人及联系方式、预警传播与响应、人员转移路线与紧急避险场所、安置点、简易处置措施和可用应急资源等内容。村(社区)应急预案可采用流程图或“一页纸预案”、应急处置卡等形式,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注重“细”:
各类预案需做到上下协调、左右衔接
《办法》对应急预案管理全流程各环节工作作出规定──
例如,《办法》指出,县级以上总体应急预案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由本级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各类功能区应急预案,区域性流域性联合应急预案、重要目标保护应急预案、应急保障类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社会组织等应急预案由有关制定部门(单位)组织编制。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由主办或承办机构组织编制。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做到上下协调、左右衔接,防止交叉、避免矛盾。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协调衔接的相关工作要求,应急管理部门收到编制部门(单位)提交的材料后,重点对组织指挥、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处置措施、分级响应、舆论引导、应急保障等方面内容进行协调衔接,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调衔接工作,出具协调衔接意见。
《办法》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进行了细化。
把准“新”:
突出应急预案数智化管理导向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注重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数智化水平。
在全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框架下,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省级应急预案管理数智化建设,规范应急预案数据标准,推动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应急预案数据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共享共用。各地区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数据管理,及时更新应急预案数据信息。
《办法》要求,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应建立演练制度,综合运用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组织演练。其中,地震、洪涝、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点位),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结合实际每年至少组织1次针对性演练。演练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县级以上演练组织单位应将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
为推动《办法》落实,强调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未按规定组织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备案,未履行预案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