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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店内倒卖野生动物 夫妻双双获刑追悔莫及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吴雨)“我之前买卖麂子被抓到过,我知道不能卖麂子了,但是我以为买卖斑鸠、野鸡、野鸭这些小动物是没事的……”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严某忏悔道。

经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收购、买卖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严某妻子周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9月14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经常有顾客来店里,问我这里收不收或者卖不卖野味。我想着都是生意,就一块做了。”严某说。他和妻子周某共同经营着一家水产品店铺。为了扩展业务,2021年开始,夫妻俩从附近村民或者其他商贩手中收购“野味”,然后转卖给他人食用。买卖的野生动物包括王蛇、野兔、野鸡、野鸭、斑鸠、猪獾、竹鸡、麂子等。

今年3月,公安机关收到犯罪线索后,在严某夫妇店铺内当场查获并扣押准备售卖的鸟类、蛇类等野生动物26只,其中山斑鸠19只、王锦蛇1条、斑嘴鸭4只、猪獾1只、灰胸竹鸡1只。这些都是国家规定的“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部分品种还属于湖北省重点保护动物。

今年6月,公安机关根据犯罪线索及严某、周某等人的供述,将涉嫌非法收购、买卖陆生野生动物的上下游商贩一网打尽,并向咸安区检察院集中移送一批非法收购、买卖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经依法审查查明,严某、周某长期收购、转卖陆生野生动物,价值共计2.5万余元,构成非法收购、买卖陆生野生动物罪。8月,咸安区检察院对包括严某、周某在内的5案8人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严某、周某非法收购、买卖陆生野生动物案率先开庭。当地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其余非法收购、买卖陆生野生动物案件正在依法审理中。

承办检察官提醒,“野味”绝非美味,野生动物携带大量病原体,接触或食用野生动物不仅不能滋补身体,反而可能感染疾病、危害健康。广大群众应当珍爱野生动物,自觉抵制食用、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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