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贺慧、杨兰、杨千姿)近日,武汉男子赵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2年7月,赵某在网络上结识了贩卖微信账号的网友,得知倒买倒卖微信账号“来钱快”,从此也做起了倒买倒卖微信账号的生意。
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赵某明知购买人购买微信账号是为了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分批购入微信账号300多个,又高价卖出,从中非法获利上万元。经查实,其出售的微信账号涉网络诈骗案件7起,涉案金额近80万元。赵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帮信罪”)。
此外,2023年8月,赵某同样通过网络得知可以通过贩卖个人信息牟利,他便开始利用自己的账号,在微信、QQ多个通讯群组中公开发布“查定位、查余额”等违法犯罪信息,并将相关个人信息发给“买家”。其发布群组成员数累计达3000多人,赵某从中获利1300元。赵某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同年9月,公安机关发现赵某相关犯罪线索并将其抓获。归案后,赵某如实供述自己倒买倒卖微信号及发布违法信息的事实,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本案中买卖微信账号为下游犯罪提供帮助,已构成帮信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有关制作或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本案中在通讯群组发布违法信息,且发布群组成员数累计达3000人以上,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