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谢易)“提供的是对公账户,应该不是诈骗”——这是不少人的常见认知。对公账户因其开立要求严格,天然具备较高可信度。然而,向对公账户转账真的万无一失吗?!事实绝非如此。
近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诈骗分子利用对公账户诈骗、洗钱的案件。出售对公账户的被告人文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2024年底,文某某从网上得知:只需用身份证注册公司、提供对公账户,即可换取1.5万元“好处费”。手头拮据的他迅速联系上家,按指示前往新疆库尔勒。在那里,他注册了新手机号、办理营业执照、开设对公账户,所有费用由上家承担,还额外获得“跑腿费”。
尽管意识到事有蹊跷,但“钱太好赚了”的念头让文某某铤而走险。办理完毕后,他将包含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印章、财务章、私章、结算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俗称“八件套”)在内的全套账户材料悉数交出,非法获利2万余元。殊不知,这套账户旋即成为诈骗分子洗钱的“中转站”。
2024年12月,鄂州市华容区李女士报警称,她在某“炒股平台”投入3万元后无法提现。经查,李女士此前被网络视频引诱关注所谓“炒股公众号”,跟随操作初期确有“盈利”,但当要求提现时,平台却以缴纳手续费为由,诱使其向多个对公账户转账。其中,就包括文某某出售的账户。该账户在短短一月内接收不明资金流水竟高达40余万元!
今年5月,检察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文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文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即出售对公账户),情节严重,经审理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
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或对公账户涉嫌违法犯罪,不能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为了贪图小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提高个人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网银U盾、对公账户等,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行为,应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