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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脚踏两条船 男子索还3万元 法院判决:双方都有感情和物质付出,只用返还一半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袁超一 通讯员李文杰 汪建民)一边到男友家索取上门礼金,一边与“大表哥”建立恋爱关系。女子马某脚踏两条船的把戏穿帮后,其男友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马某退还他赠予的财物。5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乘马岗法庭近日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宣判。

2022年,毕业于同一学校的余某与马某,经同学介绍认识后开始交往。交往期间,马某以各种理由向余某索要钱物。出于信任,余某多次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马某转账,并给马某购买衣服、戒指、手机等物品。

2024年春节前,马某以到余某家看房子为由,向余某索要了1万元上门礼金。

之后,马某带着她称为“大表哥”的男子,以及跟余某相识的李某,一同与余某见面。余某同李某聊天过程中得知,马某跟余某交往的同时,还跟“大表哥”保持恋爱关系。

气愤的余某质问马某,马某承认了脚踏两条船的事实。余某提出跟马某终止恋爱关系,并要求马某退还她向自己索取的钱物。因两人未能就钱款金额协商一致,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返还款项共计3万余元。麻城市人民法院乘马岗法庭开庭受理此案并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面对余某列出的款项清单,马某辩称,在两人保持恋爱关系的2年中,她也付出了时间和感情,还给余某买过鞋子和礼品等,并给余某累计转账4000多元,余某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

法院审理认为,男女交往期间,为了维护恋爱关系,或者以结婚为目的而发生的超出个人收入及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恋爱过程中双方因感情不和,或因一方带有欺骗性质而未能缔结婚姻时,应视为所附条件未能达成。被告马某的行为不符合社会所倡导的诚实守信善良风俗和道德观念,作为收取财物一方,应当向原告余某承担财产返还责任。考虑到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都有感情和物质上的付出,且原告余某的小额转账部分未超出双方交往期间正常开支范畴,其所赠物品还存在使用折旧的问题,故酌定判决被告马某向原告余某返还1.5万元。余某、马某均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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