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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法院倾力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朱小芳、林利)近日,团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农民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从立案到圆满化解,历经多轮庭前调解,最终以原告撤诉结案,赔偿款项全部履行到位。案件的妥善处理,既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有效避免了相关企业因涉诉带来的不利影响,是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2025年4月上旬,农民工喻某甲受包工头喻某乙雇请,在黄州区某建筑工地从事油漆工作。4月25日,喻某甲在工作中不慎摔倒受伤,由工友送往医院检查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25571.87元。住院期间,雇主喻某乙支付了6000元治疗费用。后因赔偿问题迟迟未能解决,喻某甲将雇佣者喻某乙及该项目管理方黄冈市某局一并诉至法院。

黄冈市某局在收到法院传票后,第一时间安排法律顾问与承办法官联系,明确表示积极配合法院庭前调解,决不让农民工受到“二次伤害”。然而在调解中承办法官发现,该局并非本案适格被告——该工程实际由湖北省某设计院有限公司发包,施工单位为武汉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尽管并非责任主体,黄冈市某局仍主动联系发包方和承建方参与调解。这种“不推责、不回避”的态度,为纠纷的顺利化解奠定了重要基础。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安抚农民工喻某甲的情绪,对其诉求表示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向各方当事人阐明法律关系与赔偿责任,引导换位思考。经过多轮庭前调解的持续推进,各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分歧、达成一致:喻某甲获得合理赔偿,赔偿款项全部履行到位,申请撤诉。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充分体现了团风法院坚持把农民工利益放在首位的司法担当——不因案件“小”而轻视,不因主体复杂而退缩,让农民工兄弟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法治温度。同时,案件的高效调解也最大限度降低了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避免了企业因长期涉诉带来的声誉影响和经营困扰,是法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生动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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