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调整防汛防台风(含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通知,全文如下: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据监测预报,“美莎克”对广西的影响已结束,今年第2号洪水已平稳通过梧州城区河段,全区江河水情形势明朗。 广西区气象台已于7月9日9时解除暴雨三级预警。但是, 南宁、贵港灾情严重,抢险救援形势复杂,钦州、玉林市仍存在较高地质灾害风险。根据《广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综合会商研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7月9日18时调整自治区防汛防台风(含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为:
维持针对贵港市的自治区防汛防台风(含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将针对 南宁市的自治区防汛防台风(含地质灾害)二级应急响应提升为一级应急响应。
维持针对钦州、玉林市的自治区防汛防台风(含地质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终止针对梧州市的自治区防汛防台风(含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终止针对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贺州、来宾市的自治区防汛防台风(含地质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终止针对河池、崇左市的自治区防汛防台风(含地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