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是干部德才素质在工作实践中的综合体现,追求政绩无可厚非。但追求什么样的政绩、为谁创造政绩、怎样创造政绩,拷问的是政绩观这个“总开关”,必须将“法治”二字深深镌刻入政绩的底色。
法治是衡量政绩的核心标尺。评价一个干部的政绩,不能只看经济数据、城市面貌,更要看法治建设成效、社会治理效能。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决策是否于法有据,是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活动是否文明规范,是否做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矛盾纠纷的化解是否引导群众信法不信访、依法维权。这些看似不直接产生GDP的“软指标”,恰恰是关乎地方长治久安、百姓安居乐业的“硬支撑”。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就是要让依法办事、法治素养高的干部得褒奖,让无视法纪、急功近利的干部受惩戒。
以法治底色绘就政绩画卷。领导干部作为“施工队长”,其法治意识强不强、法治素养高不高,直接决定着政绩的成色与纯度。要心底敬畏法治,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谋划工作先想法治要求,遇到问题先找法律依据。要带头厉行法治,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摒弃“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如果主要领导干部能够一以贯之依法行政,哪怕发展步子慢一点,其营造出的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必然会让地方积蓄起行稳致远的强大动力。
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真正的政绩,不是高楼林立的大广场,不是昙花一现的数字泡沫,而是写在坚实的大地上、刻在法治的丰碑上、暖在人民群众的心坎里。当领导干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抱负,真正与法治精神同频共振时,留下的必将是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实绩。让我们把法治信仰镌刻于心、践之于行,真正以法治之力校准政绩之舵,才能创造出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扎实业绩。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乐意(武汉市青山区“青评调”团队、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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