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单位是消防安全的主体,近期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国家消防救援局将怎样推动这项工作?
4月8日,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回答上述问题时,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司副司长孙毅军表示,针对近年来一些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意见》对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提高单位自主管理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引导单位从“他律”向“自律”转变,从被动监管走向主动治理。
“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只有单位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消防管理,消防工作才会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孙毅军表示,一是对“大单位”和高风险行业领域,要督促单位从消防安全组织、日常防火巡查、消防设施维护、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环节发力,深化风险隐患自查自改,不断提高自主管理能力,逐步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是对连片“九小场所”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如沿街门店、老旧住宅小区、经营性自建房等,创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共享区域性消防控制室和自防自救力量,推广新型智能化消防产品,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三是切实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既要强化对其依法履职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督促其依法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培养社会专业人才,助力单位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的管理水平。
四是推动监管创新,强化消防安全信用监管,推行非现场监管,根据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更好地督促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