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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订单套牢农户 假科技违法牟利 湖北公布2025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湖北日报讯(记者崔逾瑜)春耕之际,为加大案件公开力度,震慑不法分子,净化农资市场,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了2025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共10起。

2025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围绕农资打假主线,深入开展“绿剑护粮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违法行为。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7万人次,检查企业和门店近7.6万个次,办理案件3700余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省农业农村厅要求,2026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持续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农资“忽悠团”流窜兜售和网络销售假劣农资坑农违法行为,查处一起、震慑一方、净化一域、教育一片。要深化部门协同,实施行刑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做到情报互通、案件互商、线索互移,挖源头、端窝点、打团伙、断链条、追流向,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要强化信息报送,及时上报大要案线索和刑事案件移送情况,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农资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湖北省2025年度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一、黄石市阳新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假种子案

2025年5月15日,阳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当地出现大量假冒某品种的水稻种子。案发时正值水稻播种的关键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立即展开调查,从农户家中排查并收回无标签标识的“白皮袋”种子3000余斤,货值金额近10万元。经抽样送检,涉案种子与该品种标准样品对照,非同一品种,依据《种子法》相关规定,认定为假种子。为全面摸清假种子的来源,县农业农村局商请县公安局提前介入调查。经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历时数月调查取证,最终查实,阳新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伙同洪湖市某公司法人,将某品种水稻种子拆包后用白皮袋包装,假冒另一畅销品种直接销售给阳新县种植大户,共计销售1万余斤,货值金额37万余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县农业农村局于7月30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武汉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2025年1月,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外省某市移送案件线索,称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5%高效氯氰菊酯可湿性粉剂涉嫌假冒。经立案调查,该企业库存的14款共19批次农药中,5%高效氯氰菊酯可湿性粉剂、高效氯氟氰菊酯非标称的生产企业生产,认定为假农药;15%氯氰·残杀威经检测不合格,认定为劣质农药,现场查获涉案假劣农药产品货值金额近70万元。因当事人销售假劣农药的行为涉嫌犯罪,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咸宁市通山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假种子案

2024年7月,通山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投诉,反映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种子回购义务且提供的玉米种子存在质量问题。经查,当事人2024年3月与石门村签订《蔬果种植订单农业合作协议》,授权第三方公司提供的175斤白甜糯玉米种子均无标签,被依法认定为假种子,货值金额3万余元,导致39户农户及1家合作社遭受经济损失。通山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5.2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均维持原处罚决定。

四、宜昌市秭归县某农资店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的农药案

2025年6月5日,秭归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某农资店经营的“高氯·吡虫啉”农药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质量分数不符合Q/370124JKH 062-2020要求,为劣质农药。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采购的“高氯·吡虫啉”共计120瓶,除执法抽样的外,剩余农药未销售。县农业农村局向标称的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分别发送产品确认函,向相关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发送协查函,最终查明该农药产品不是委托企业委托生产、销售,为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假农药处理。秭归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罚款人民币27500元的处罚决定,并将标称受托企业涉嫌生产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的违法线索移送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调查处理。

五、随州市广水市某农资服务公司经营假种子案

2025年4月1日,广水市农业农村局接郑州市某农业公司投诉举报,称某农资服务公司涉嫌销售假种子。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投诉举报信息,对某农资服务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其门店发现被投诉的玉米种子,经抽样送检,待测样与某对照样差异位点为0,判定为极近似或相同品种。当事人经营的玉米种子包装标注品种名称实际为其他品种或极近似品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认定为假种子。广水市农业农村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假玉米种子,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决定。

六、荆门市掇刀区某种子经营部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案

2025年3月5日,荆门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掇刀区某种子经营部销售的“扬9优8612”水稻包装种子没有标注审定编号。执法人员通过“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和“农业执法通”进行品种审定查询,没有发现该品种的审定信息,经进一步询问当事人和生产厂家,查明该水稻种子未经审定。荆门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种子,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天门市某农资经营部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2026年1月,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排查时,发现某农资经营部定点经营限用农药资格于2023年12月底过期,但2024年仍有经营行为。经查,当事人2024年1月25日从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购进“克百威”限用农药,至2024年4月已全部销售完毕。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当事人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天门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八、红安县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种子案

2025年4月,红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开展2025年农资打假和监管专项市场检查中,对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某品种的杂交水稻种子进行抽样取证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水稻真实性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同品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判定为假种子。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条款,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种子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水稻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9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九、仙桃市某渔药经营部经营劣兽药案

2025年7月,仙桃市农业农村局对仙桃市某渔药经营部经营的兽药开展监督抽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当事人经营的兽药有效成分与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判定为劣兽药。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的劣兽药至案发时已全部售出。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将生产厂家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调查处理。

十、鄂州市某农资店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

2025年4月,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农资店销售的肥料产品标签标注的适宜作物覆盖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油菜、花生、大豆、棉花等多种大田作物,与农业农村部登记批准的不一致,涉嫌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立即对该批肥料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将生产厂家违法线索移送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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