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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海如何不踩坑,武汉法治专家来支招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汤炜玮

支招企业出海

3月31日,武汉中央法务区“扬帆护航”系列活动的首场活动——涉外仲裁助力企业出海专场,在武汉中央法务区法治人才培养中心举行。

本次活动由武汉市司法局、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武汉市工商业联合会、中共江汉区委、江汉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紧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契机,聚焦涉外仲裁如何更好地服务企业国际化发展,为企业“出海”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新法赋能:调解与仲裁相衔接,争议解决转向“和合共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制度层面实现多项突破。武汉仲裁委办主任李章波重点解读了“调解与仲裁相衔接”方面的创新:打通调解与强制执行通道,实现调解灵活性与仲裁强制力的优势互补,推动争议解决从零和博弈向和合共赢转变,并依托《纽约公约》提升裁决在境外的执行力。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勇指出,临时仲裁制度对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涉外领域放开临时仲裁,是对接国际仲裁市场标准的需要,有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也有利于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发展,增加外国企业对中国争议解决的信任。同时,临时仲裁的发展既需要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参与,也有利于在实务中培养人才。

直面痛点:破解企业出海“无门、零基础、踩坑”困境

湖北省楚商联合会副秘书长程波涛指出,当前中小企业出海面临三大痛点:出海无门——缺乏海外市场信息,不知如何选择目标市场、建立销售渠道;零基础试水——面临语言障碍、渠道不畅、专业人才缺乏等困境;踩坑不断——走出去后才发现法律合规、税务筹划、用工管理等处处是坑,合同纠纷、文化冲突频发。

针对这些痛点,武汉市律师协会行业公平竞争工作委员会主任、上海兰迪(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亚卿提出,涉外仲裁需融入交易全流程,实现“前置防控+动态应对”。在交易筹备阶段,企业应精准设计争议解决条款,明确仲裁机构选择倾向,合理约定仲裁地点与适用法律,针对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合规、反垄断合规等高频风险领域细化条款。在交易履行阶段,建立常态化合规审查机制,动态跟踪目标市场监管变化,留存完整交易证据链。

机制创新:“调解+确认仲裁裁决”构建高效解纷闭环

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张道德介绍了“调解+确认仲裁裁决”创新机制:当事人在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武汉仲裁与商事调解促进会、武汉长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调解机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申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依法审查确认,根据当事人需求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该机制自动履行率高,又具有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保障。

武汉长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主任、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白明旭进一步阐述了调解与临时仲裁的衔接。他指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91条明确了临时仲裁的合法性,第12条规定仲裁地可以灵活选择,第30条规定调解协议可以直接转为仲裁裁决。

他建议企业将交易模式升级为“调解优先+临时仲裁兜底+跨境执行联动”,在投资协议中明确:发生争议先提交调解,30天内调解不成自动启动临时仲裁,仲裁地选在武汉。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企业出海之路本质是“规则驾驭能力”的竞争。新仲裁法提供了更灵活的制度工具,关键在于以尽职调查为前提,以调解为优先选项,以临时仲裁为保障后盾,助力企业扬帆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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