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项部门应急预案。这次修订,是贯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度要求、关口前移主动防御灾害天气、优化交通运输应急体系制度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背景
2017年9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综合预案》《公路预案》《水路预案》《运输预案》《工程预案》)等应急预案,在提高部层面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指导行业做好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修订颁布,交通运输领域各类灾害风险和事故隐患、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对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有必要与时俱进修订完善相关预案,更好引领、保障交通运输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修订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衔接新修订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等要求,聚焦部门预案定位,固化近年来汛期强降雨和台风等灾害天气防范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践经验,结合灾害事故类型和影响区域范围进一步完善防御响应、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工作举措以及相关保障措施。
主要修订内容
01
强化事前预防
将灾害天气主动防御理念贯穿各预案修订过程中,突出关口前移、预警叫应、以防为主。《综合预案》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会商研判、监测预警、防御响应、调度指挥等内容,深化气象预警与防御响应联动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与防御台风、强降雨、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相关工作程序或制度做好衔接。《公路预案》根据中央气象台四个等级的预警信息,分级分类制定公路交通防御响应措施,细化低温雨雪冰冻、暴雨、山洪、地质灾害等防御响应的具体要求。《水路预案》增加主动防御相关内容,从“响应、巡查、管控”等三个环节,要求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港口、通航建筑物等主动防御措施。
02
强化指挥体系
各预案结合近年来突发事件处置实践,进一步加强应急工作组织领导,完善部级应急指挥体系、职责和要求。优化部级应急响应等级和启动条件;将领导小组下设的应急指挥组更名为调度指挥组,依托部属单位力量增设现场支援组,更加凸显支持地方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应急响应启动和调整程序,根据分类处置原则优化有关责任分工;完善事后复盘总结、调查评估等措施。
03
强化行业指导
各预案进一步加强对下级部门预案的指导和规范,压实属地责任,要求“对同一突发事件,事发地下一级部门启动的响应级别原则上不低于上一级部门”,推动灾害防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下贯通、步调一致、联动高效”。《公路预案》《运输预案》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相关预案功能定位和内容侧重。《工程预案》增加工程项目层面应急联络员设置要求,完善事故信息报送流程。
04
强化衔接联动
进一步明晰各预案的适用范围,统一和规范主要章节体例和有关通用表述,对预案间协调衔接提出要求。整合预案编制、演练、修订和宣传培训等方面内容,增设预案管理专章。在预案具体措施方面,明确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气象等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对相邻地区交通运输部门跨区域合作联动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