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执法如何既有“尺度”又有“温度”?一份新出台的细则给出了答案。
近日,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出台《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亮点在于设立明确的“免罚清单”,完善从轻与减轻处罚情形,为行政执法注入更多人性化考量。此举为社会经营主体,特别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和“容错空间”。
明晰“免罚清单”,为企业提供“容错空间”
《实施细则》最受关注的变化之一,是在国家消防救援局15项不予处罚事项基础上,结合山东实际增加了14项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为初次、轻微且及时纠正的消防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容错”空间。
“我们调研发现,不少社会单位并非主观漠视消防安全,而是对消防标准规范的理解不到位,或受限于技术、资金,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上存在瑕疵。一旦受罚可能影响经营信心。”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陈兵介绍,《实施细则》中设置了不予处罚清单,主要分为三类: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1月12日,在枣庄滕州市的一家酒店内,消防监督员顾兴与解军舰正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酒店三楼两个应急照明灯无法点亮,一个烟感探测器显示故障。但在故障点位旁,具有清晰的“设备故障,正在维修”标识。
原来,就在检查三天前,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在自查中,发现酒店部分消防设施存在故障。酒店管理层一方面联系签约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安排上门维修,并已安排购买新的消防产品,另一方面设置了临时防护措施,并安排保安人员每两小时加强巡查,确保该区域消防安全。
消防监督员在核实了酒店的自查记录、维修工单、临时措施落实情况后,按照新施行的《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不予处罚情形决定不予处罚。
“新规让我们感受到了明显的变化。”酒店负责人感慨道:“我们自己查出问题后,第一反应不再是‘遮掩’,而是立即报修、设警示、加强巡查。果然,消防监督员来检查时,看到我们完整的自查记录和防护措施,肯定了我们主动管理的行为。现在,我们更愿意把消防安全自查做得更勤、更细,因为知道只要真整改、真防护,政策是支持我们的。这种‘有温度’的执法,让我们从‘被动受检’转向了‘主动管理’,酒店的安全基础反而更扎实了。”
完善从轻、减轻处罚情形,引导单位自主整改
除了明确“不罚”边界外,《实施细则》还进一步完善了从轻、减轻处罚情形,将单位是否“主动整改火灾隐患”作为关键裁量因素,通过明确隐患整改时间节点、整改完成程度,为社会单位实行“精准画像”。
“过去有些社会单位认为,既然被消防救援部门发现了火灾隐患,罚多罚少基本都定了,是否主动整改没有什么区别。《实施细则》明确‘4类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具体情形,例如在立案前全部整改完毕的,可以按照法定最低额度处罚,这给了社会单位一个明确的‘减负’通道,鼓励他们把经费和精力优先用在整改上。”陈兵解读。
这被许多经营者视为一种“积极整改”的认可。“《实施细则》鼓励我们发现问题立刻停业整改,认可了我们主动整改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虽然短期有损失,但我们更愿意主动配合、彻底整改。”一位餐饮业经营者表示。
枣庄市一位长期从事消防监督的执法人员张粲也反映:“明确从轻、减轻处罚情形,执法更有据,企业也更信服。双方能在‘整改隐患’这个共同目标上更快形成合力,而不是陷入对立。”
明确规模划分标准,确保裁量符合公众预期
针对市场主体规模不一、风险各异的特点,《实施细则》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因素,实施分类分级裁量。
例如,对小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较低的厂房、统一物业管理的高层住宅小区等,除涉及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等严重情形外,原则上适用处罚标准中的较低处罚额度处理。
“小本经营不易,《实施细则》体现了对小微企业的关怀。但安全底线绝不放松,对于反复督促不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将从重处罚。”陈兵强调。
目前,山东省各级消防救援部门正开展《实施细则》的专题培训和宣传解读,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统一执行,同时让广大社会单位知悉政策、主动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与指导,推动各级消防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防止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与盲目性,确保各项便民利企政策落实到位,真正让良法善治成为护航安全、助力发展的坚实保障。”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周升光表示。
(大众新闻记者 盖颐帆 通讯员 刘心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