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环境监测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扬州市空气质量将达到中—重度污染水平,自12月26日20时起,扬州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根据《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稿)》(扬府办函〔2025〕6号)规定,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严格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全市有关企业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认真落实减排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减缓空气污染。但是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个别企业和施工工地未严格落实应急减排管控措施,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及时进行了查处。相关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开发布。
案例一
12月28日,执法人员通过用电监控数据发现某机械厂用电量不降反升,经现场核查该单位5台淬火炉4台在生产,3台回火炉均在生产,该单位涉嫌未落实大气黄色预警管控措施,拟立案查处。
现场
案例二
12月27日,执法人员通过用电监控平台查询发现,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熔炼等工序有用电信息,疑似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要求.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浇注工序正在运行,该单位涉嫌未落实大气黄色预警管控措施,拟立案查处。
现场
案例三
12月26日,执法人员在巡查至杭集镇伟业路时感官发泡气味明显,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开展飞巡发现某旅游用品厂废气处理设施管道破损,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发现该单位2台发泡机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虽已落实预警管控要求,但喷淋塔与活性炭箱之间的连接管道破损。现场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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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12月27日,执法人员对安宜镇葫芦桥北侧道路西侧一土方作业点开展现场检查,有一辆蓝色挖机,正在进行挖土土方作业,该作业点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进行土石方作业,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措施,拟立案查处。
现场
案例五
12月2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扬州市某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挖坑作业,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要求,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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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12月27日,执法人员巡察辖区内某食品经营部从事家禽屠宰,现场发现一台加热炉使用煤炭作为燃料,现场检查时有煤炭正在燃烧,该单位涉嫌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拟立案查处。
现场
通讯员 扬环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裴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