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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昌市出台《南昌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以下简称《机制》),以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举措,进一步巩固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城镇危房排危整治工作成果,全面提升既有房屋使用安全保障水平,该《机制》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机制》明确,各县区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全市范围内既有房屋开展常态化排查。其中 2001年(含)以后新建的商品化住宅,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常态化排查;2001年(含)以后新建的公共房屋建筑,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常态化排查。2001年以前建设的房屋,若属于经营性房屋的,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常态化排查;若属于非经营性房屋的,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常态化排查。曾被鉴定过为危险房屋的,但已完成整治并被复核鉴定为安全房屋的,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常态化排查。
同时,强化行业排查和重点时期专项巡查。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本行业领域内 经营性房屋,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行业排查。在各类暴雨、大风、台风、冰雹、寒潮等极端天气来临前以及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各县区要组织对辖区内尚未整治完成的危险房屋和老旧房屋开展一次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需要停止使用的危险房屋是否按照“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的要求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对老旧危房要进行安全研判,对存在倒塌风险的要及时撤离人员,防范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机制》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管,在安全鉴定与既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管上,明确发现房屋存在明显倾斜、变形,或者房屋地基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出现明显裂缝、变形、腐蚀等危及房屋使用安全以及拟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等依法需要鉴定的情形,应当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机制》强调,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房屋的日常监管,各县区住建部门在收到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者相关信息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除危险通知书,提出对危险房屋的处理意见和解除危险期限,解除危险通知书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各县区住建部门应当立即提请县区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在危险房屋解除危险前,应当加强对危险房屋的日常巡查和监测,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机制》明确,要深入推进直管公房使用安全保险应用,进一步加大老旧房屋安全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房屋使用安全专项保险试点,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开展既有房屋外立面脱落、玻璃幕墙破损脱落、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等专项保险,针对性消除既有房屋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洪观新闻记者 张瑞哲
编辑:何隆星 审定:吴菡芹核发:李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