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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河南省消防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两个至上”,聚焦“两高四着力”,切实统筹好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消防工作,最大限度防范遏制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省委和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责任体系优化工程

(一)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消防工作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制定政府班子成员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年度任务清单,并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

(二)强化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市、县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考核督办。厘清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职责,细化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

(三)落实政府部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负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对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县级以上政府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鼓励有条件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聘请专家团队协助做好消防工作。

(四)夯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深化社会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持续强化“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和员工“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灭火)。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向消防救援部门申报备案;消防救援等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但未备案的,应当责令其补报备案或直接予以备案。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派出所及专业技术人员常态开展指导服务。探索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任消防安全专职经理,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实施隐患治理提质工程

(五)加强风险研判预警。各地各部门紧盯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重点场所、难点区域,开展定期研判、专题研判,精准分析本地本领域消防安全存在的重大风险,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健全落实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发布等机制,及时提醒单位、公众采取防范措施。

(六)攻坚整治突出问题。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一件事、全链条”治理模式,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动态清零要求。深入开展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专项整治,2025年9月底前明确工作指引,建立长效机制。

(七)常态治理重点场所。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商务、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文物、民族宗教等部门,针对学校和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商贸行业、交通枢纽、文化和旅游行业、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隐患排查整治。消防救援部门加强指导,2025年年底前分类制定检查方法和要点。将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等维修经费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畴。

(八)强化难点乱点治理。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部门联合牵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对超高层建筑定期进行消防安全“会诊”检查和风险评估。商务、供销、粮食和储备、邮政管理等部门常态组织开展仓储场所、邮件快件处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强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宣传。

(九)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将消防安全内容融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综合治理、城市数字化转型等相关工作计划以及产业发展、园区建设等专项规划。对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电气线路设备、燃气管线、消防设施分步实施改造。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依法严格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依法查处建设、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消防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电气产品、电动自行车加大抽检频次。

(十)丰富数字治理手段。深度运用AI大模型整合现有工作系统及有关部门数据,建设省数字消防平台。各地持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加强物联感知、图像识别、视频监控等技防措施应用。鼓励社会单位应用数字技术开展消防工作,积极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或智慧消防平台。

三、实施制度机制创新工程

(十一)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按程序修订《河南省消防条例》,进一步明晰消防责任、创新消防治理、强化应急救援。加强地方立法,推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消防安全领域标准规范制定修订工作。各地结合实际,针对火灾防控、灭火救援的瓶颈问题,加强“小切口”立法。

(十二)优化消防监督力量。加强省级消防安全研究,有效整合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力量辅助开展法规、技术标准和防火灭火技术研究。各地因地制宜优化力量配置,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鼓励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考取相关资格和技能证书。2025年年底前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全面开展“防消联勤”工作,充分发挥灭火战斗员、防火巡查员、消防宣传员“一队三员”作用。建立消防安全专家库。

(十三)完善信用金融手段。细化消防安全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完善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和信用修复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将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将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联合惩戒措施。火灾高危单位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鼓励公众聚集场所自愿投保。探索在老城区、城中村、偏远农村推行火灾惠民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火灾隐患整改贷款服务。

(十四)优化消防政务服务。全面规范涉企消防行政检查,推广服务式检查、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和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程序,缩短注册消防工程师许可时限,优化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流程,落实“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提供“异地办理”“预约核查”服务。

四、实施基层消防治理重塑工程

(十五)有效融入基层治理。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厘清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列入基层治理网格、基层治理平台管理服务事项,融入“党建+网格+大数据”治理模式,贯穿“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工作体系,健全火灾隐患发现、报告、督促整改和移交处理机制。

(十六)理顺运行管理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平安建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机构、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消防工作。市级消防救援部门组织开展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评估工作,评估合格的纳入县级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管理,运行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七)全面落实赋权执法。稳妥有序推进赋予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权。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导各地对消防赋权事项进行定期评估及动态调整。省司法厅加快推动行政执法平台建设,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市县机构编制管理、司法行政、消防救援等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力量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五、实施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十八)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全面普查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改造升级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在家庭作坊、沿街门店、老旧住宅小区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和简易灭火设施,2026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消防水源建设,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密集区域探索推行消防水池共享共用,在无市政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的区域设置消防集中取水点或建设消防水池。结合乡村改房、改水、改路等工作,保障乡村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十九)升级救援保障体系。改造升级老旧消防队站,配套建设高层建筑、地震山岳、水域救援、石油化工等新型训练设施及体能技能训练场馆;推进消防救援装备转型升级,梯次优化装备配备结构,备足基础装备,配齐专业装备,配强高精尖装备。2025年年底前建成省级综合消防救援实战演训中心和综合保障中心。

(二十)提升指挥调度质效。完善省、市、县三级综合消防救援指挥系统,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救援信息数据获取、整合、应用机制,2025年依托省消防救援总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特勤支队二期项目及省消防训练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建设省级综合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加强应急通信能力建设,建强专业队伍,配齐关键应急通信装备。加强消防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一)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按规定落实队伍经费、薪酬待遇、社会保险、职业健康、伤亡抚恤、车辆交通等保障措施。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依法落实建队责任,配齐配强人员装备,规范日常管理和执勤秩序,提高企业火灾处置能力。

六、实施能力素质提升工程

(二十二)加强常识性宣传。每三年开展一次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调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安全教育、城乡科普教育内容。深化“豫您同行”消防志愿活动。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定期开设消防专版、专栏、专题。

(二十三)强化警示性教育。持续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每月固定时间集中组织开展疏散演练。落实“一曝光六公开三倒逼”工作机制。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将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常态化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救援站,鼓励公众预约体验。对发生的典型火灾,及时组织现场警示、以案说法。

(二十四)开展实操性培训。将消防安全类法规规定纳入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线上或线下消防安全培训,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党员干部、公务员培训和职业培训内容。县级每年组织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消防管理能力培训。2025年年底前建成省级社会化消防培训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本行业、本系统人员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和电力、燃气等单位,分别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人员和电工、焊工、燃气维护工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鼓励省内院校开设消防救援相关专业、相关课程,推动消防救援技术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统筹财政资金资源,拓宽多元投入保障渠道,支持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财力困难地方消防工作的扶持。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将本意见重点任务纳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考核,加强跟踪督办。市、县两级原则上不再制定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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