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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诋毁他人破坏家庭?湖北黄梅法院:删除言论、道歉赔偿

极目新闻通讯员 吴英 邓煊

网络发表不当言论逞一时口舌之快,有可能已经触碰法律的底线。近日,湖北省黄冈市黄梅法院龙感湖法庭通过“法庭+社区”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因网络诽谤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湖北黄梅县人民法院

此前小美(化名)因误解小丽(化名)介入其家庭,遂频繁在微信群及抖音平台上发布小丽的个人照片,并配以“破坏家庭和谐”“品德败坏”等负面标签。小美在网络上发布的内容迅速扩散,被小丽身边的亲友知晓,导致小丽社会评价严重受损,对小丽的工作及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与压力。

小丽多次要求小美删除内容未果,无奈之下诉至黄梅法院龙感湖法庭,要求小美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并未急于推进庭审程序,而是主动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并积极与小美居住地的社区取得联系。在摸清事情来龙去脉后,承办法官耐心安抚双方当事人,征询其意见,并联合社区网格员、特邀调解员对该案展开调解。

调解过程中,社区网格员以乡邻关系为切入点,从“谣言伤人终伤己,以和为贵方能长远”角度开导双方;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心声,引导小美换位思考,同时安抚小丽的委屈,缓和双方间的对立情绪;承办法官适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释法明理,针对小美“网络发言自由”的误解,列举同类案例阐明网络侵权的法律后果,逐步化解其抵触情绪,并明确告知其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害,需承担删除内容、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经过多轮调解,在法院、社区的见证下,小美最终删除了微信朋友圈、抖音平台的不当言论,并在社交平台发布了致歉声明。小丽在接受小美的道歉后,主动降低了赔偿诉求。在小美当场向小丽支付500元赔偿款后,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公民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可以各抒己见、表达意见建议,但网络开放和言论自由必须以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为前提,不能为所欲为、“按键”伤人,不能随意在网上发布、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内容,更不能发布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破坏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轻者会被要求停止伤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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