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库资讯网 意库资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门动态 »

山东修订消防条例 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作出规范

鲁网11月21日讯(记者 李秀娟)《山东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1月20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条例》有关内容及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解读。

“《山东省消防条例》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2011年、2015年进行了三次修改。自颁布实施以来,《条例》对维护消防安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振远表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居住场所火灾频发、监管责任不清、基层消防力量薄弱等问题亟需解决。为解决我省消防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据了解,条例共77条,主要针对消防安全职责、公共消防设施、建筑物消防安全、单位消防安全、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作出规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表示,《条例》理顺消防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条例》明确重点监管部门和单位职责,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消防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职责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此外,鼓励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创新,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消防类专业、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鼓励引导消防控制室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并实现控制功能。

在强化火灾预防,防范化解消防隐患风险方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设施用地、供水、通信、消防通道以及相关设施正常使用。《条例》回应社会关注,规范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停放、充电行为。要求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根据实际增建、改建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此外,《条例》规范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分别承担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建设,要求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标志。规范小型场所以及利用自建住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仓储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方面,《条例》明确,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政府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乡镇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法律规定的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加强健康监测,保障其与高风险职业特点匹配的权益。

保障制度落地落实方面,《条例》根据我省消防安全工作实际补充设定处罚条款,对电动自行车等车辆违规停放、充电,人员密集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以及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足,拒报、虚报、瞒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等行为设定处罚,确保制度落地。同时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法律责任。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王发江表示:“我们将出台《条例》配套执法制度,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优化涉企消防检查流程,既守牢消防安全底线,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意库资讯网 » 山东修订消防条例 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作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