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晨阳 许婷
10月29日,记者从河南气象获悉,近期由于天气静稳,大气扩散条件逐步转差,预计28日起三天我省北中部还将有轻至中度霾天气。雾、霾叠加,提醒大家外出注意做好防护,驾车出行注意谨慎慢行,保持车距。对此,河南洛阳、焦作、许昌等地已陆续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
洛阳市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结果,10月28日至31日全市整体扩散条件转差,有中度污染过程。为削减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时长、降低污染程度,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按照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从10月28日15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橙色(Ⅱ级)预警期间,全市的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应按照洛阳市2024年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在本次预警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 VOCs 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
根据要求,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为A级、绩效引领性企业,符合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准入条件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给予支持鼓励,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其它企业严格按照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
洛阳市环委办建议广大市民注意健康防护,减少室外活动,不参与户外大型集会,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有条件的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卫健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公众尽量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绿色低碳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有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可自行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和网络远程办公等措施,共同应对污染天气。
焦作市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10月28日起,我市空气扩散条件转差,可能出现连续中、重度污染天气。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要求,经市环委办研究决定, 自10月28日中午12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应急响应期间,我市各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以及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各类垃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作业。
预警期间,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许昌市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最新预报结果,近期我市空气扩散条件转差,将持续出现轻中度污染过程,部分时段将达到重度污染。为有效减轻区域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要求,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许政办〔2023〕23号)规定,自2025年10月29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预警的解除或调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全面落实工业源减排措施。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许昌市2025-2026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组织辖区涉气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对环保绩效A级企业、绩效引领性企业和纳入“许昌市2025-2026年度重污染天气固定源应急豁免清单”的企业(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及符合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准入条件的重大项目)实施自主减排措施,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只降不升;对启动预警前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在预警期间暂缓恢复生产;协商电力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前10个正常生产日减排20%。
(二)全面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原则上,除列入“许昌市2025-2026年度重污染天气货车白名单”的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确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施工工地等场所),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入市大货车监管,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同步落实车辆管控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三)全面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各县(市、区)组织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喷涂粉刷、护坡 喷浆、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对纳入“许昌市2025-2026年度重污染天气施工扬尘源应急豁免清单”的施工项目(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工程)可根据需要继续作业,但应当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增加机械化湿扫频次。
(四)全面落实面源减排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树叶等可燃物,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加大散煤散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在“禁燃区”内销售、储存、使用高污染燃料。
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