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北京之后,深圳成为第二个推进《住宅项目规范》本地化的一线城市。
10月9日,深圳两部门发布关于稳妥推进《住宅项目规范》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10月9日之后,报批建设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土地供应和消防审查环节征求同级消防救援部门意见,确保与深圳市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附通告原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完成规划审批的土地整备(含利益统筹、安置房用地等)、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以及已取得用地批复的征地返还用地、置换用地项目,可按照已审批通过的规划(或用地批复)以及我市规划相关标准规范,推进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后续实施工作。部队住宅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建筑高度超过80米的住宅项目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在土地供应和消防审查环节征求同级消防救援部门意见,确保与我市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三、相关单位应做好标准规范的有效衔接工作,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优化设计、合理布局、提升品质,推进“好房子”建设。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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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