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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法院:构建生态司法“防护网”护航绿色发展

6月里的阿西里西韭菜坪之巅,韭菜花海随风翻涌。一块醒目的司法保护令牌屹然矗立:“禁止车辆碾压草原”“禁止毁损多星韭”……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赫章县人民法院、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在阿西里西景区发布的《司法保护令》,以九条刚性条款保护景区生态,彰显司法机关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

这是毕节法院守护乌蒙绿水青山的一个缩影。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念”的引领下,在党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毕节法院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作用,紧扣毕节绿色发展样板区建设目标,以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为抓手,以凝聚生态保护力量为纽带,以筑牢生态环境司法屏障为主轴,以宣传生态环保理念为支撑,为乌蒙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阿西里西景区《司法保护令》

党建统领筑牢护绿根基。毕节中院主动向党委、党委政法委、人大报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制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市推进“富矿精开”工作提供高质量司法支撑和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司法护航绿色发展样板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毕节发挥能矿优势,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样板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毕节中院“坚持能动履职深化府院联动——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例”“深入推进涉法涉诉煤矿企业系统治理攻坚行动事例”入选贵州法院“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典型案事例。

全域覆盖构建保护新体系。毕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统筹辖区环资审判工作,在七星关区、黔西市、织金县、威宁自治县4个法院设立环境保护法庭,在大方县、金沙县、纳雍县、赫章县4个非集中管辖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站”。其中,“乌江源百里画廊”巡回审判点法官就地解答游客疑问;百里杜鹃景区“驻点法官”现场调解矛盾,实现“纠纷不出花海”;草海湖畔,法官与护鸟队员共同巡护……推动在辖区内形成“1+4+N”纵向贯通、横向覆盖的司法护绿体系,实现乌蒙山区、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站点全覆盖。

多元联动拓展保护朋友圈。打造“司法+行政”联动共治格局,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综治中心等强化案件线索移送、畅通信息渠道。近三年,通过综治中心成功调解山林、土地等民事纠纷300余件,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依法审理的同时深入分析资源类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助力做好“林长制”“河长制”及自然保护区生态多样性保护等工作。毕节中院与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联合制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合力推进毕节绿色发展样板区建设;与重庆、贵阳、遵义等地法院签署《关于建立赤水河全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省域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乌江流域“2+7”中级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共筑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

严格司法筑牢防护堤坝。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通过“认购碳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恢复性司法实践助力受损生态修复。金沙县人民法院引导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向赫章县海雀村认购166吨碳汇,资金注入“海雀万亩林海”,形成“毁林—修复—受益”的生态价值转化闭环,该模式已在11起案件中推广。近三年,毕节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67件,督促违法行为人赔偿野生动植物资源损失、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生态修复等费用1646万余元。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威慑、教育功能,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者,震慑潜在危害者,筑牢生态环境法律底线。累计审结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3件。毕节中院审理的李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购买碳汇量46.9吨,入选贵州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毕节中院联合七星关法院向过往群众普及《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强化宣传立好保护风向标。坚持常态化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利用“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推送普法案例、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有效提升公众环保意识。近三年来组织社会各界旁听生态环保案件庭审30余次,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与知识产权保护、地理标志运用等宣传相结合,助力地方特色农业产业提升“含绿量”和“含金量”。

据毕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三年来,毕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23件,认购碳汇1488吨,增殖放流35万余尾,补植复绿树苗10万余株;设立“太极古茶生态环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金沙县酒用高粱产业司法保护基地”;签发阿西里西景区、太极古茶树、赤水河(金沙段)、马摆山大草原、织金洞等司法保护令。当碳汇资金反哺万亩林海,当司法保护令矗立云巅花海,草海湖畔黑颈鹤翩翩起舞,乌江源头鱼苗腾跃清波,法治正重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景。

来源 贵州法治报

通讯员 曾建

编辑 何琴

二审 张谌

三审 范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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