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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快语|“被打还手即互殴”成为历史,关键是法治定心丸从纸上来到手上

湖北日报评论员 杜宇慧

6月27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表决通过,明确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防卫措施,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被打还手即互殴”有望成为历史。

几年前,山东淄博的张女士被醉汉殴打后还手,却被认定为“互殴”,曾引发热议。此后,庭审撤销原审判决,此案的改判推动制度了完善。但因为法律规定及司法层面的客观原因,类似这样的情况发生,人们还是会发懵,不知道该怎么作出反应,才算是合法合情合理。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给了定心丸。这主要体现在第十九条的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这条规定的核心意思就两点。其一,明确什么样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其二,就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行为进行法治回应。第一点算是总结论,先定住,说白了,法律允许受不法行为侵害的人还手。第二点接第一点,意思就是,一个人受到不法行为侵害还手,即便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这两点合在一起,以有限的措辞,表达了一个鲜明的法治立场:法律站在受不法行为侵害的人这边。

“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道理是对的,现实操作起来又是复杂的。因为法治不在纸面推演,不在真空中,而是植根在国法、人情交织,感性、理性并存的社会现实里。

所有跟“被打还手即互殴”相关的事件,都有一个不好把握的情况:不法侵害往往猝然发生。侵害实施者言语辱骂、拳脚相加,暴力袭来,你是忍气吞声,还是展开反击?一味屈辱地忍,被打得头破血流了也别出手,能避免后续可能的处罚加身,但这是一个社会应当主张的吗?如果展开反击,尺度如何拿捏?再精密的机器都不能给你个实操指南。他打你3拳,你也给他3拳?他下5分力,你下6分力?还手能做到恰如其分吗?能像“教科书”一样精准吗?就是因为这种不好把握的情况,很多网友才无奈调侃“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

法治的根本作用,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规有助于人们理直气壮地出手维护自身权益,但从纸面条文变成现实正义,还需要在具体事件中展现其威力。有几个问题需引起注意。第一,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但何为“必要”,还需在法治实践中变得清晰;第二,不同的案件事实有差异,执法、司法的精细度、精准度需要进一步提升,不屈从于舆论声浪,而是紧握法律的标尺,不纵不枉,依法裁判。第三,条款不能被打折、缩水地用,也不能被滥用,法律站在受不法行为侵害的人这边,需要让人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及,同时也要防止正当防卫滑向报复发泄。

定心丸的含金量,不在纸面在现实。“被打还手即互殴”成为历史,关键是定心丸从纸面来到现实、来到手上。当一个人遭遇不测之险,维护自身权益时,法治洪亮的声音能出场,人的内心才能复归安宁,社会人心才能牢靠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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