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一次判决都是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而应急反应与避险行为的界定,则是对人性与法律边界的深刻考量。
历时4年,女老板被醉酒顾客打后还击,终于改判无罪
山东的张女士经营了一家小餐馆,2020年,一名醉酒男子进店后要求使用桌子磕开酒瓶,张女士提供开瓶器并阻止其行为。男子随后推搡张女士,张女士在第三次被推倒时,顺手拿起啤酒瓶反击。公安机关对双方都进行了行政拘留和罚款,认为张女士的反击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本来张女士想和气生财,但是在拘留期满后,男子后来找到张女士,要求对脸上的伤口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认定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当,才有可能拒绝对方提出的几万元的赔偿。而公安机关的调查认定男子寻衅在先,但是张女士使用啤酒瓶还击,导致对方轻微伤,反击行为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也构成了违法,所以对双方都作出了行政处罚。
于是张女士只能拿起法律,要求对于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进行撤销。4年间,经历了一审二审和高院的再审,从基层法院一直到高等法院,被一而再再而三的否了。现在山东省高院和检察院再次审理这类案件才改判。张女士无过错,撤销了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决定。
认定对方男子的行为是不正的,而张女士的反击行为是正确的应急措施。那么 “在紧急情况下,不能苛求正确的一方作出“完美理性判断”。这个案例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未来大家面对不法侵害时,完全可以放心大胆的进行适当的反击。
当年苏州龙哥事件的改判无罪已经在刑法方面做了突破,那么张女士在面对治安处罚的寻衅滋事行为时的应激反应,又一次在治安处罚方面做了突破。
骑行男孩身亡案,司机收到不起诉书,但前提是取得了家属谅解?
河北容城11岁的男孩,跟着大人骑着运动自行车在公路中间飞奔,没想到不慎摔倒,身体向对面车道倒下,结果被对面正常驾驶的汽车压了,最终不幸去世。而同行的男孩父亲和成年队友们则拉扯司机,要求其跪下磕头道歉,并且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后续的法律处理,则更是充满争议。当地警方介入后,先是对司机进行拘留,后续检察院发文转为逮捕,逮捕理由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之后开始反转,司机在看守所待了一个多月之后同意被取保候审。男孩家属网上发声,却被呛声后再不说追究刑责了。
最终河北容城检察院出具了不予起诉说明书,决定不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说明未来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据了解,司机家属讲,道路施工方、保险公司以及司机一家已经与男孩家人签订协议,且司机获对方家人的谅解。原来最终是三方一起与男孩家庭签署了协议。估计赔的钱获得谅解,平息此事。
这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对于刑事犯罪界定的讨论:在道路交通意外中,司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司机同死者家属一方不能达成谅解协议,不赔钱,会不会就被起诉被追刑责呢?司法部门的处理结果虽然避免了法律诉讼,但并未给出明确的法律解释,这使得案件的处理结果带有一定的模糊性。
应急反应与避险行为的法律界定,是不是法律应该更加界定清晰呢?
这两起案件都涉及应急反应和避险行为。张女士在遭受不法侵害时,采取了必要的反击措施,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司机在正常行驶中遭遇意外,尽管造成了严重后果,但最终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两起案件反映了法律在紧急情况下的权衡与判断。
出现事情后,用钱可以了结这些事情吗?或者用钱能免除刑责吗?这是德先生深度怀疑的。如果让法律来做一次公正的裁决多好啊,像这样不清不楚的将事情平息了,未来再出类似的事情又该怎么办呢?
应急反应和避险行为是否应承担责任,需要法律在具体案件中作出公正判断。张女士和司机的案件,为法律界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案例。未来,法律应更加明确紧急情况下的责任边界,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