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蒋艳华)“跨省行刑反向衔接怎么办?追责空白如何填补?”近日,湖北省谷城县检察院与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通力合作,成功办理了一起跨区域侵犯知识产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据了解,本案嫌疑人黄某某系谷城县某包装公司实际经营者。2021年9月至2023年5月期间,黄某某在未取得“秦燕”注册商标所有人——海盐欧亚特汽配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制造并销售带有“秦燕”注册商标的纸箱。案发后,黄某某主动赔偿了权利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鉴于其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海盐县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免除其行政责任。黄某某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5年1月,海盐县检察院启动了行刑反向衔接程序。
由于案件涉及湖北、浙江两地,跨越1000余公里的距离成为程序衔接的现实难题。
1月20日,谷城县检察院在收到海盐县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后,第一时间会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走访涉案市场主体,与黄某某等主要经营者进行沟通交流。
“我们围绕知识产权和行刑反向衔接的法律规定进行普法宣传,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申诉辩解权,教育引导该涉案市场主体要尊重知识产权、合法经营。”谷城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陈礼龙说道。
在确定案件事实、证据无误后,谷城县检察院依程序向当地相关部门送达《检察意见书》。最终,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市场主体及经营者黄某某接受处罚,并按时缴纳了罚款。
“在此案中,两地检察机关通过紧密配合,打破地域限制,实现了异地行刑反向衔接的‘无缝衔接’,为跨省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承办检察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