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李庆
通讯员 王晓珊
实习生 余佳雪 刘亮 潘礼信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家中老人生病住院,子女如何请“护理假”照顾老人?6月24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公布施行新闻通气会,会上宣布,该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十一章、八十二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组织管理、扶持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依法负有赡养、扶养老年人义务的子女、配偶及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同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居家养老保障措施,为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照料等提供支持。
针对不少市民关心的“护理假”,条例也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扶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含失智)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按照规定给予其护理假。
此前,武汉市卫健部门曾表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失能或患病住院,子女可凭医疗机构证明,向所在单位申请“护理假”,经单位批准同意后,可使用护理时间照顾老人。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数据显示,武汉市老年人口数量和比例持续增加,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截至2024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人已达230.43万人,老龄化率达24.08%。
该条例明确,将从布局规划、设施配建优化调整等方面发力,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养老服务设施与教育、卫健等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利用,每个区至少配置一家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街道(乡镇)至少配置一家养老服务综合体,每个社区(村)至少配置一家养老服务网点。
同时,新建住宅项目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未达标的,各区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并用于养老服务。
围绕完善居家养老环境、提高居家养老照护能力,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和探访关爱服务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等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家庭养老床位设置,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更好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按照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武汉将分类推进养老机构改革。新建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当占总床位的80%以上,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组织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护理服务,推进相关机构养老床位与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服务机制,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