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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属单位接收安置退出消防员公告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安置办法》)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实施后首次安置工作的通知》,为做好省属单位接收安置退出消防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岗位

省属单位接收安置退出消防员计划共5人(见附件1)。

二、安置对象

纳入《安置办法》实施后江西省首次安置计划的转岗退出消防员均可报名参加。

三、安置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的方式。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退出消防员对照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需求,根据自身条件选报志愿。每人最多可报2个志愿,填报的志愿为平行志愿,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同时推送给用人单位。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2月2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协作机制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向用人单位、退出消防员反馈。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不予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将组织补报。

(三)推送人选。协作机制办公室汇总资格审查合格人选,并推送给用人单位。

(四)确定拟安置对象。用人单位根据推送人选专业技能特长和岗位需求择优确定拟安置对象,也可采取面试、考核、考察、试用等方式确定拟安置对象。

(五)结果公示。协作机制办公室汇总各用人单位拟安置对象进行公示。

同一退出消防员被确定为2个岗位拟安置对象的,由协作机制办公室征求退出消防员意愿后确定1个安置岗位,其空缺的岗位,经商用人单位同意后从其他资格审查合格人选中择优替补。

(六)办理上岗相关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协作机制办公室统一开具《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并向接收单位移交退出消防员人事档案。退出消防员持《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退出消防员被确定为省属单位拟安置对象的,须签订自愿放弃在市、县(区)安置协议,退出消防员应稳慎报名。

(二)接收安置实行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或安置资格。

(三)接收安置退出消防员岗位条件系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关于岗位条件中的年龄要求,参照《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5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要求年龄为35周岁以下的,报名人员须为1989年2月20日后出生。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报名。

(四)退出消防员务必确保《报名登记表》上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五)报名人员务必在报名时限内将《省属单位接收安置退出消防员报名登记表》的签字扫描件和岗位条件佐证材料打包发至272597574@qq.com邮箱(选报2个单位的须分别填写报名登记表)。邮件命名格式:【资格审查】+姓名+手机号。咨询电话:0791-86558213、86558215。

附件:1.省属单位接收安置退出 消防员计划

2.省属单位接收安置退出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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