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阳北塔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彰显了消防执法从单纯处罚向教育与监管结合的理念转变。
前期,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位于邵阳市北塔区状元洲街道西湖北路与云山路西北角康桥名门的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在检查发现问题后,积极进行整改,迅速组织人员在短时间内完成隐患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首违不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三章第十三条之规定,按照程序对该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表示:“处罚不是目的,提升社会整体消防安全水平才是我们的追求。对于初次犯错、情节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单位,给予一次改正机会,既能体现执法的温度,也能促使单位主动重视消防安全。”
“这样的执法方式比单纯罚款更有效,既给了我们改正机会,也提醒我们时刻不能放松对消防安全的警惕。”单位负责人在收到决定书后,表示深受教育,承诺今后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下一步,当地消防部门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教育贯穿于行政处罚全过程,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经营、自觉守法,努力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毛晓博、邓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