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倩倩)5月13日,武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明确6月1日至10日,武汉市各幼儿园对外发布招生公告,包括幼儿园办园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工作流程、收费项目及标准、咨询方式、报名结果查询方式等信息。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
(二)坚持就近免试。幼儿园小班秋季集中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遵循人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入园,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三)坚持公平便民。完善招生入园制度,保证招生入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精简工作流程,减轻群众负担。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生计划(2025年5月)。各区教育局指导辖区内各幼儿园在前期入园需求摸底和现有学位基础上,按照核准的招生规模和班额,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及矛盾纾解方案。
(二)发布招生公告(2025年6月1日—10日)。各幼儿园采取线下张贴、线上推送等方式,发布经所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公告。常青花园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经市教育局核准后由各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主要包括幼儿园办园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工作流程、收费项目及标准、咨询方式、报名结果查询方式等信息。招生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1周,保障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知情权。招生公告发布期间,各幼儿园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为适龄幼儿监护人提供入园指引服务。
(三)组织招生登记(2025年6月11日—30日)。各幼儿园优化入园申请登记流程,精简核验证明材料,推动信息化服务,做到便民利民、规范高效。入园申请登记时间不少于1周,确保适龄幼儿监护人有充足时间办理。入园申请登记期间,幼儿园按照“应登尽登”原则,指导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填写《幼儿园新生入园申请表》(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印制)。入园申请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及时核验有关信息,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入园申请登记时同步核验有关信息,一次办理到位。
(四)确定录取名单(2025年7月)。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入园申请登记及信息核验情况,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对入园报名数大于招生学位数的,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分批次招录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对入园报名数小于招生学位数的,可以在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后,适当放宽条件进行补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单》(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印制),主动向未录取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告知情况并做好说明工作。对在集中招生时段因各种情况未招收的适龄幼儿,由所在区教育局为适龄幼儿监护人提供入园指引服务。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所在区教育局指导下依规补录。
(五)办理入园手续(2025年秋季开学预备周)。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监护人持《幼儿入园通知单》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健康检查),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2025年秋季开学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采集新入园幼儿基本信息,统一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学籍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事项,完善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科室具体落实的招生入园工作领导架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区域内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园长负责、专人管理的招生入园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招生公告,及时准确发布招生信息,严格规范招生流程,有序推进招生工作。5月31日前,各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方案(盖章PDF版)提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统筹资源供给。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区域适龄幼儿人口变化、学前教育资源分布、幼儿园办园规模等情况,统筹好辖区内现有学前教育资源。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23〕19号),优先满足本住宅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最大限度接纳周边居民适龄子女入园。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做好招生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履行普惠服务承诺,其他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自主招生。
(三)落实标准班额。按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要求,确保班额普遍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在入园矛盾相对突出、资源结构性不足的区域,有必要扩大规模招生的幼儿园,必须提前经区教育局同意,按标配足配齐各类保育教育资源,不得挤占必备功能室或违法加盖建筑,不得超过现行班额上限,确保幼儿安全和保教质量。具备条件且有意愿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须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不超过核定办园规模和国家班额标准前提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招收2至3岁幼儿。
(四)注重关心关爱。各区教育局要充分考虑学龄前符合条件的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需求,统筹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汉就业创业大学生适龄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入园工作。同一家庭多孩有就读同一幼儿园需求的,各区结合幼儿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切实减轻家庭接送负担。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政策规定的各类优待对象,落实相关入园政策。严格执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应助尽助”。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区教育局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公布招生政策,畅通招生咨询途径,做好招生宣传、政策解读、入园指引等工作。指导区域内各类幼儿园通过幼儿园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入园咨询,及时接听咨询电话,耐心解答咨询问题,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入园预期。
(六)妥善化解风险。各区教育局要认真研判招生入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妥善化解入园矛盾。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特别加强对新开办幼儿园、老旧幼儿园、偏远幼儿园的安全检查,确保幼儿园校舍及各项设施设备安全投入使用。指导幼儿园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七)规范招生行为。各区教育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行政主管责任,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清廉学校建设等工作,完善幼儿园招生监管制度,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提前收费、违规招生、管理混乱等违纪违规行为。要将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各责任督学及时进行日常监管指导。各幼儿园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坚决防止触碰底线和红线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