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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严禁擅入!法官以秦岭穿越案为例敲响法律警钟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8月28日,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周五直播间”与省司法厅“荆楚普法云课堂”的联动直播中,有网友提出了一个不少户外爱好者都关心的问题,“平时喜欢徒步、登山,偶尔参加穿越活动,只是爬个山、踩个草、拍几张照片,会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需不需要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

面对这一提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吴爱华结合一起秦岭非法穿越真实案例,给出了明确回答: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不仅违法,造成生态破坏的,还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非法穿越典型案例:组织者被判赔偿并公开道歉

吴爱华介绍,去年,苏某在无旅行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发帖招揽生意,多次组织人员进入秦岭鳌山、光头山等核心保护区进行登山穿越活动,累计收取服务费三万余元。检察机关就此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苏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人员进入核心保护区,其行为直接破坏了高山草甸和土壤,对珍稀野生动物造成持续惊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最终判决:苏某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核心区穿越登山活动;赔偿1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交由林场专项用于修复受损山林;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核心区为何不能涉足?法官细算“生态账”

吴爱华指出,《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除科研与生态保护需要外,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核心区是自然生态系统保存最完整或生态最脆弱、需要休养生息的区域,也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

她逐一算了几笔“生态账”:秦岭高海拔核心区土层极薄,高山草甸生长缓慢,一旦被踩秃,数十年都难以恢复,许多珍稀保护植物因此被直接踩死;人的声音、脚步和炊烟会惊扰羚牛、金丝猴等野生动物,尤其在繁殖季节,频繁干扰可能导致动物弃家迁徙、幼崽存活率下降;穿越者遗留的塑料袋、食品包装在高寒环境中极难降解,野生动物误食塑料会直接危及生命,垃圾还会污染土壤和水源。

除此之外,核心区天气变化剧烈,迷路、遇险事件频发,每一次救援都在耗费大量公共资源。

法官提醒:普通游客擅闯同样违法

吴爱华强调,即便不以营利为目的,普通游客擅自闯入核心区同样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属于违法行为,造成生态损害同样面临法律责任。

她呼吁广大户外爱好者,选择合法开放的景区和路线游览,切勿以“探险”之名进入法律禁地。“真正的热爱,是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而不是把脚印留在不该留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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