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市消防救援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领域行刑衔接与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并签署备忘录,推动形成消防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闭环贯通”的工作格局。在这一机制推动下,嘉定区消防救援局联合区检察院,成功办理全市首例消防领域危险作业案。该案于近日由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某因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涉事现场,消防供图。
被告人罗某某系相关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未依法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长期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行为,曾与2024年2月、2025年4月两次被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然而,罗某某未于整改,更换租赁场地后又继续实施该行为。2025年5月起承租紧邻居民住宅的普通仓库作为公司厂房,自他人处采购甲醇、甲缩醛等危险化学品并储存至该仓库,后根据客户要求指使工人在仓库内对前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调配并送货。2025年12月,罗某某与工人在仓库中进行危险化学品分装、调配时引发火情,随后离开现场。事故造成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火灾现场直接形成流淌火势,对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同时因其离开现场消防救援人员无法得知仓库内储存物品特性,直接威胁到参与火灾扑救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火情扑灭后,区消防救援局初步判断起火原因与涉案厂房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相关,发现其符合《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危险作业罪”,立即向区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并启动行刑衔接工作。消防、公安、检察机关同步推进行政调查、刑事侦查、提前介入等工作。检察机关指导开展电子数据恢复,厘清涉案危险化学品类别,引导各方全面固定案件证据,为精准指控犯罪打下坚实基础。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意见》出台后的首个典型案例,更加是我市首例消防领域的“危险作业罪”,为全市消防领域运用法治手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供了实践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