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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立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分级分类保障体系

近日,济南市住建、财政两部门印发《济南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分级分类资金保障体系,完善资金监管、追回以及绩效评价机制,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办法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资金筹措:划分三类资金载体

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是由多元化方式筹集的用于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包括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起步区)、住宅小区和个人房屋安全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对城市更新行动、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工作的顶层部署,划分区级、住宅小区、个人三类资金载体,兼顾政府补助、小区自治、业主主体三方责任,形成“政府补助、公共收益填补、业主自有资金托底”的立体筹资模式。

在政府层面,明确市、区两级财政按4:6配套资金,同步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针对危房改造设立项目开工预拨、年度据实结算的拨付机制,缓解区县短期资金压力;在住宅小区层面,激活小区经营性公共收益闲置资源,把广告、车位、配套商铺经营收益转化为房屋安全应急储备金,将群众共有资产用于居住安全保障,实现公共收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个人层面,探索依托现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进行扩容完善,不新增居民缴费负担,仅优化资金使用边界,打通房屋共有部位维修改造资金使用通道。

三类资金相互补充、各司其职,有效补齐老旧无维修资金房屋、危房治理、日常安全排查等场景的资金缺口,缓解以往房屋安全治理“无钱用、用钱难”的痛点。

资金使用:优先盘活小区自有公共收益

在资金使用上,《管理办法》划定资金的使用用途与申请流程,分为危房治理、突发安全隐患应急处置、房屋体检与保险试点三类业务。

针对C、D级危房治理,区分维修加固、翻建改建两种改造模式,设置梯度补助标准,明确补助资金仅覆盖工程建设成本,剔除安置等无关支出,精准发挥财政资金兜底帮扶作用,同时设置开工预拨30%、竣工结算后拨付尾款的方式,兼顾项目推进与资金绩效管控。针对无维修资金或者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房屋重大突发结构险情,设置“住宅小区资金优先、区级资金差额垫付”的分级处置方式,优先盘活小区自有公共收益,资金不足时由区级资金先行垫付抢险,避免因资金缺位拖延隐患处置,同步完善垫付告知、签字确认、事后追回全流程手续,厘清政府、业主权责边界。

住宅小区房屋安全管理资金用于应急处置本住宅小区房屋存在的公共安全隐患。个人房屋安全管理资金用于房屋共有部分鉴定、维修、更新、改造。

此外,办法明确了房屋安全体检、房屋质量安全保险试点经费保障方式,由区县承担试点成本,后期逐步探索业主出资+政府奖补的市场化长效模式,推动房屋安全从事后抢修转向事前预防。

资金监管:建立垫付资金追回机制

《管理办法》构建立体化监管体系,实行市区两级共管、专账管理,三类资金单独设立会计科目,严禁跨用途挪用,做到每一笔资金流向清晰有据。建立垫付资金追回机制,区级资金垫付应急抢险费用后,由住建部门牵头依法向安全责任人全额追回,追回资金回流至区级资金循环使用,避免财政资金无偿兜底。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住建部门作为绩效监控主体,动态跟踪资金使用成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调整、资金分配的核心依据,提升区县资金使用效益。

拓宽多元监督渠道,资金使用情况需在小区显著位置长期公示,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专项督查与社会群众监督。明确岗位追责条款,对资金管理公职人员违规审批、截留挪用等行为划定责任红线,守住资金安全底线,切实保障资金用于房屋安全治理。

记者:罗晓飞 编辑:陈彤彤 校对:刘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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