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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系好规则“安全带”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在近日召开的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组织第199次全体会议上,由中国、欧盟、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日本共同牵头制定的联合国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ADS GTR)经全体缔约方投票表决,正式获批发布。

我国在这一法规制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牵头与推动作用。此次发布的法规明确了自动驾驶系统产品核心技术指标,同步提出了制造商层面的要求及配套的审核和评估方法,构建起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法规框架。作为全球首个自动驾驶全球技术法规,该法规提供了自动驾驶技术有序安全落地的统一遵循,对加速自动驾驶车辆产业化发展、推动全球汽车产业智能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智能网联汽车已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将其作为战略制高点。据统计,2026年以来,我国搭载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新车市场渗透率达到70%,其中,配备领航驾驶辅助功能(NOA)的车型渗透率超过30%。

国内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已在技术迭代与场景落地层面展开了深入探索,从封闭测试到开放道路,从单项技术突破到系统化解决方案,积累了大量的工程经验与实践数据。以萝卜快跑为例,目前,累计订单超过2200万单,覆盖全球27座城市,自动驾驶行驶里程超过3.3亿公里,其中全无人驾驶里程超过2.2亿公里。

我国L3级自动驾驶准入许可与商业化试点加速落地,美、日、德等国也纷纷通过型式批准、监管豁免等方式推动自动驾驶上路。然而,长期以来,全球层面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体系,各国在研发与应用上面临标准碎片化的挑战,制约了全球化协同发展。

据了解,法规首次提出“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水平须至少达到合格且谨慎的人类驾驶员水平”的定性概念,旨在要求系统能够独立完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所有驾驶操作。同时,法规对自动驾驶系统的动态驾驶任务执行、最小风险状态降级、人机交互等能力提出最低安全要求,充分体现安全第一的核心规制原则。

“法规不限定具体技术实现路径,仅提出通用性的最低安全要求,允许行业创新应用先进技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表示,通过在用监测与报告(ISMR)机制,要求自动驾驶系统在真实运行环境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管控。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刘法旺介绍,在管理层面,法规构建了涵盖企业安全保障、产品过程保障、测试验证及在用监测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框架,明确了配套的审核评估方法,形成了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法规体系,为我国创新监管模式、优化行业治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李克强认为,统一的技术边界将有效减少全球范围内技术路线的割裂,避免企业在不同规则体系下的重复研发与过度冗余,从而显著降低产业整体的合规成本,让创新资源更聚焦核心算法与关键零部件的突破。

在全球技术法规确立的指导性框架下,我国正加速推进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安铁成介绍,目前,该标准已完成编制,正处于报批程序中,即将正式发布。这一标准,既是对国际法规核心技术内容的积极吸纳与本地化落地,也是结合我国产业实际与监管需要的深度创新。

“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覆盖了全球技术法规的核心技术内容,为我国自动驾驶产品更好融入全球产业生态、降低国际化合规成本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安铁成分析,例如,结合我国复杂的交通路况与监管实际,标准对L3级、L4级系统提出了更为细化的技术要求,并重点完善了用户培训与告知内容,从源头上防范误用、滥用风险。

刘法旺表示,下一步,要持续做好国内标准与国际规则的衔接转化,加快推动我国自动驾驶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落地实施。同时,以法规标准为关键依托,稳步推进自动驾驶产品安全管理,持续构建科学高效的行业治理体系,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汽车强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徐蕾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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