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启动省级地质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根据《青海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于2026年7月10日12时启动省级地质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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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两部门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青海省水利厅与青海省气象局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受降雨影响,预计7月10日11时至7月11日11时,湟中区、湟源县、大通县、平安区、民和县、化隆县、互助县、乐都区、循化县、门源县、刚察县、祁连县、海晏县、天峻县、贵德县、贵南县、兴海县、同德县、共和县、同仁市、河南县、尖扎县、泽库县、囊谦县部分地区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黄色预警),其他地区也可能因短时强降水引发山洪灾害,请各地区注意做好实时监测、防汛预警和转移避险等工作。
防御指南:
1.落实县级山洪防御包保责任制,水利会同气象、应急及基层政府做好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和应急处置。
2.有关地区和单位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密切关注降水情况,适时启动预案,加强山洪危险区巡查和管控工作。
3.实时关注预警信息,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叫应”“叫醒”机制,及时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4.加强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和中小河流及山区河道等值守巡查,确保流域基础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转自/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