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崔逾瑜、通讯员凡星)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试点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针对农村资产权属和价值确认、评估、交易变现难度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常因抵押物不足而获贷难的现状,创新农村信贷模式,通过数据增信和财政增信,构建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评价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借信用价值即可获得贷款支持,为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一是挖掘信用价值,构建评估模型。构建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农村资产信用价值2个评估模型。在指标设置上,突出农民主体的基础条件和生产潜力,客观评价个人信用价值;挖掘耕地、林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水资源等资产的信用价值,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打开融资空间。评估结果划分四个等级,按档给予授信额度,农民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分别最高可获100万元、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二是强化数据共享,实现精准画像。依托湖北省信贷直通车平台,全面归集涉农信用数据、金融数据、第三方机构数据、市场交易数据等“四类数据”,打造全省统一的“两农”融资信用平台,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信用价值评价。明确数据来源部门和数据标准,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跨层级涉农信用数据共享,加强数据核查验证,保证数据质量,努力让画像更精准。
三是健全风补机制,防控运行风险。将“两农”信用价值贷款纳入全省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范围。省市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设立风险资金池并纳入年度预算。对承办银行的贷款本金损失给予50%的补偿,将风险警示率、补偿熔断率分别提升至5%、8%,引导银行“应贷尽贷”,保证风险“可防可控”。
四是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分步推进“两农”信用价值贷款工作。2025年在1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26年在试点县(市、区)所在市州全域开展试点,其他市(州)结合实际确定若干县(市、区)开展试点;2027年在全省推广实施。建立省市协同、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动态调整优化,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