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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青岛消防公开曝光→

7月8日上午,

青岛市消防救援局

曝光5家火灾隐患单位

为全力维护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式稳定,青岛市消防救援局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整治行动,现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场所进行曝光,请各单位场所立即整改,对照自查。

一、青岛润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明泽智域小区)

存在隐患:

室内消火栓无水,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二、青岛金海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海牛能源环境产业园)

存在隐患:

1.A座地上21层顶部电气线路未套管保护,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2.地下2层消防水泵房及湿式报警阀室重点部位均未设置“消防水泵房”、“湿式报警阀室”、“湿式报警阀”等标牌标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一人未持证上岗,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上海新里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顿公馆小区一期)

备注:属青岛分公司管理的位于黄岛区玉泉路以东、海西二路以北绿地·青岛城际空间站2号地块

存在隐患:

1.12#楼物业用房内未设置感烟探测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消防控制室内火灾报警控制器存在多处故障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消防控制室当班值班人员中仅有1人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四、青岛盛彤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分拣中心未按标准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属于经即墨区消防救援局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五、青岛中港仓储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1.防火检查记录与单位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2.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3.询问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处置规程掌握不熟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4.恒温库1分区中部、2分区中部货物堆垛的垛与柱间距小于0.3m,不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第十八条之规定;

5.恒温库3分区北侧货物堆垛的垛与墙间距小于0.5m,不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第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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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消防

●责任编辑:徐抒彦

●一级审核:魏艳丽

●二级审核:董磊

●三级审核:卢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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