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融媒体中心
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筑牢安全防线
近期
我市持续开展
全市居民小区等场所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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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
1、石钟镇长沟上街29号。
2、平武镇怡心东街4号。
3、射洪坝街道金色海岸小区。
4、射洪坝街道十号花园小区。
5、禾丰镇裕和小区。
6、简城街道老市委大院。
7、简城街道城南市场长盛街。
8、平泉街道人才公寓。
9、简城街道隆馨大院。
10、简城街道龙王庙街公租房。
1、2、3、5.电瓶车停放在单元门口。
4.电瓶车停放在单元门口及疏散通道。
6.电瓶车停放在单元门口并私拉乱接充电。
7.电瓶车停放在疏散通道、楼梯口。
8.电瓶车停放在架空层。
9.电瓶车飞线充电。
10.电瓶车停放在单元门口并飞线充电。
相关规范:
违反《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整改要求:
1.立即规范停放。
2.立即停止充电。
处置情况:
责令对该问题立即整改,已对该楼栋有关业主进行警示教育,并要求属地镇街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与充电管理。
来源 | 简阳市安办
编辑 | 郑玥岚
责编 | 胡禹
审核 | 段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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