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第33个“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在全省各地展开。6月26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批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更多群众积极查找、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店铺非法存放烟花爆竹,举报人获奖励4500元
2026年1月,苏州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花桥镇某烟花爆竹专卖店存在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的情况。经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烟花爆竹专卖店领取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定储量210箱;零售点现场存放烟花爆竹360箱,另外两处存放点分别存放烟花爆竹45箱和87箱,共计492箱,超出许可证载明的核定储量,情况属实。
该烟花爆竹专卖店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昆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昆山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4500元。
医疗机构存在多处隐患,举报人获奖励3000元
2026年2月,镇江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医疗机构存在多处安全隐患。经现场核查,情况属实。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对该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了分析研判和系统排查,并向该医疗机构下达了问题隐患整改通知书,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要求针对消防基础设施老化等问题隐患,全面落实整改措施。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3000元。
加油站作业区外违规加油,举报人获奖励3000元
2026年3月,徐州睢宁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加油站存在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行为。经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该加油站加油工在距离西北侧柴油加油机设备外缘4.45m处为一辆半挂车加注柴油,属于在加油作业区外进行加油作业,违反了操作规程,情况属实。
该加油工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加油站和加油工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徐州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3000元。
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安全措施,举报人获奖励6900元
2026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化工企业存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情况。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情况属实。
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关于印发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6900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