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许魏巍摄)
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通讯员王晓珊)6月26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武汉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该条例已列为2026年正式立法项目。
武汉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会同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全程参与法规起草。
《条例(草案)》适用范围从传统测绘活动拓展至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强化地理信息管理与服务,突出测绘地理信息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智慧城市数字底座的战略地位。导航电子地图等新业态被纳入监管,设定资质及安全义务。明确测绘资质资格管理要求,规范仪器设备、招投标管理,建立随机抽查监管机制,推行“多测合一”。
《条例(草案)》明确成果质量主体责任和汇交要求,区分公益与有偿使用情形,建立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推动产业融合和数据资产化,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新增导航电子地图数据安全、时空信息底座使用等专项罚则及处罚措施,明确兜底适用条款,增强法规可操作性。
审议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包括:武汉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周边城市协同,推动基础测绘、应急保障、地图编制、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等方面合作,促进区域内资源共享利用。对包含个人位置、房屋权属等信息的地理信息成果,落实去标识化、匿名化处理和最小必要收集原则,禁止超范围收集、使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