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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司机酒后用智驾“托管”,双手脱离方向盘,所幸车辆触发安全机制自动停车,路人发现后报警,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一人酒后因代驾未到,开启智驾模式后径自上路,在行驶过程中彻底醉倒,车辆失控,最终其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案情分析

2026年某日晚,郭某某与朋友聚餐并大量饮酒。聚会结束后,处于醉酒状态的郭某某因代驾迟迟未到,自恃车辆配备有“智能驾驶辅助系统”,便坐进驾驶室,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便上路了。

起初,郭某某尚能勉强扶住方向盘。但随着酒精发作,其意识逐渐模糊,行驶至某红绿灯路口时彻底醉倒,双手脱离了方向盘,完全丧失对车辆的控制。所幸车辆触发安全机制自动停车,路人发现后报警。

经检测,郭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5.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2026年5月,宝安区检察院依法以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

针对本案,办案检察官特此厘清以下法律问题——

1.智能辅助驾驶≠自动驾驶,驾驶员是第一责任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车开启智能辅助驾驶功能时,驾驶员必须时刻保持对车辆的掌控,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智驾系统只是辅助工具,不能替代驾驶员的法律地位。

2.“脱手脱眼”即违法,醉驾须追责

现行法律未规定“智能辅助驾驶”模式下可以豁免酒驾责任。只要驾驶员在道路上操控机动车,就必须遵守“禁止酒驾”的法律规定。本案中,郭某某虽然开启了智能辅助驾驶系统,但其本人醉酒导致意识丧失、双手脱离方向盘的行为,已构成车辆实际上的“失管失控”。

对此,检察官提醒,需明确法律责任,“智驾”是辅助驾驶的工具,不是酒后驾车的“保护伞”,更不是可以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摒弃侥幸心理,警惕“技术迷信”,现有智能科技尚未能完全消除酒驾醉驾的安全隐患,切勿心存侥幸;坚守出行底线,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规范文明守法出行。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深圳新闻网

编辑: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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