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各类许可手续,严禁无证经营、非法存储等违法行为。宜昌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曝光3起典型案例:
案例1
2026年2月15日,枝江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巡查中发现彭某某便利店内二楼储存烟花爆竹制品共计305箱,且未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枝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305箱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对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案例2
2026年2月以来, 胡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己购进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自己经营的超市后面的杂屋内用于出售。2月19日,鸦鹊岭镇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时,现场发现胡某某储存有136盘(个)鞭炮、爆竹。该超市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被依法责令停止非法储存活动,没收136盘(个)鞭炮、爆竹,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3
2025年12月1日,伍家岗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信访举报人举报,某商行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经暗访核查,举报内容属实。涉嫌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宜昌市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宜昌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商行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0000元罚款,没收已扣押的未售出40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及违法所得2031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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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宜昌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