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8·5”重大急救延误致死事件经过南方+报道后,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相关调查有了新进展,涉事多方表态。
当时事发2025年8月5日,深圳一辆救护车不听120调度推荐就近到三甲医院就诊,改道将患者送至其所属但更远的民营医院,延误抢救黄金时机,患者转院后抢救无效离世。
今年4月8日,事件经曝光引发关注。官方通报,涉事深圳健安医院被罚款7.6万元、暂停院前急救半年,家属认为处罚过轻,已提起民事诉讼与行政复议。
作为一级民营医院,健安医院为何能纳入急救网络?违规操作为何频发?引发公众质疑。
4月8日晚,深圳市卫健委公开回应称,已组织对全市院前急救网络单位开展检查。同时,市急救中心正在推进急救调度系统的全面梳理优化,以加强全流程监督。
撰文:魏丽文 邓子良 曾南希 统筹:曲广宁 丰雷 李荣华
17个小时,患者经历了什么?
2025年8月5日0时23分,深圳市龙华区,54岁的张女士突发剧烈腹痛无法下床,家属紧急拨打120急救电话。
根据120《出车单》记录,此次出车分站为“健安新健”急救站,即深圳健安医院下属急救站点,调度明确推荐送往医院为龙华区人民医院。
张女士丈夫双先生明确要求急救人员前往更近、等级更高的龙华区人民医院,该三甲医院距患者住址仅2.8公里。但救护人员当场拒绝并表示:“我们是健安医院的车,只能送往健安医院。”车辆随后驶往了深圳健安医院,该院距离患者家3.8公里。
0时53分,张女士被送入健安医院急救室。病历记载入院时“神志清,贫血貌,上腹部压痛”。
1时33分,医院CT检查已明确诊断“腹腔大量积血,血管破裂可能性大”,患者随即出现休克症状,病情属危重级别。
1时34分,健安医院相关负责人在病历中记录“条件合适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但却迟迟未转。
2时30分,家属签署了输血同意书,但直到3时11分,第一袋血才输上。院方事后向家属解释,血液需从上级医院调取,车程约40分钟。
根据治疗记录显示,死者生前在健安医院期间,除了检查,院方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呼吸机辅助、输血及注射去甲肾上腺素。
在看到医院没有治疗手段的情况下,张女士女儿表示,其父亲情绪激动,甚至在主治医师面前下跪哀求转院,但健安医院并未立即启动转院流程。
直至2时45分才在与龙华区人民医院的快速通道交流群中询问转院事宜,称“患者血压现在是30多……能不能现在马上转过去”。
仅6分钟后,医院却突然改口“病人病危,已经转不过去了,不转了”。家属表示,这一决定,医院单方面做出,家属当时并不知情。
直至当日上午8时许,在家属持续强硬要求下,张女士才被安排转院,此时距离确诊危重已超过6小时,距离入院已超7小时。
上午9时许,张女士被送至龙华区人民医院。根据病历记录,此时患者“神志昏迷,意识丧失,双侧瞳孔散大”,被诊断为失血性休克、极重度贫血、脾动脉瘤破裂出血等13项危重状况。
10时21分,龙华区人民医院紧急实施手术,术后患者出现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
16时59分,患者心跳停搏,17时42分,经抢救无效被宣告临床死亡。从拨打120到离世,整个过程历时约17小时。
卫健部门组织排查院前急救网络单位
事件发生后,龙华区卫生健康局经调查认定,深圳市健安医院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存在“不按照调度指令运送患者”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被认定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破坏公共救援体系根基”,“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从重情节”。
该条例规定,急救网络医疗机构不按调度指令运送患者的,“由市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025年11月,龙华区卫健局对健安医院作出罚款人民币7.6万元的行政处罚。
7.6万元的罚款数额,接近《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从重处罚”档次(7.5万—10万元)的下限。张女士女儿表示难以接受:“我作为家属,认为行政机关对涉事医院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一条生命逝去,最后换来的只是这样一张罚单。这个数额,对一家医院能形成任何震慑吗?这能让其他急救站引以为戒吗?”
2026年4月2日,广东省卫健委在回复家属的函件中,将此事件定性为深圳“8·5”重大急救延误致死事件,并表示将督促深圳市卫健委对全市120急救网络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达标者责令整改或暂停服务。
此前,深圳市卫健委已责令健安医院自2026年3月18日起暂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6个月。
深圳市卫健委4月8日公开回应,已组织对全市院前急救网络单位开展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将视情况采取整改、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处理。同时,市急救中心正在推进急救调度系统的全面梳理优化,以加强全流程监督。
面对舆论质疑与家属指责,健安医院相关负责人回应,处罚决定属实,并表示院前急救服务已暂停,目前家属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一切责任认定“有待司法鉴定和法院判决”。
针对目前7.6万元罚款和半年资质暂停的处罚,张女士家属的代理律师、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双军认为,现有处罚“治标不治本,有象征性之嫌”。
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云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本案中健安医院在转运、急救、转诊环节存在多项明显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相关医务人员的行为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需以司法鉴定结论为依据最终认定。
一级民营医院何以进入120网络?
涉事的健安医院,是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的民营综合性一级医院,始建于2004年12月,2005年成为深圳市首批120急救网络医院,曾连续7年获评深圳市急诊与院前急救双A先进单位。2020年11月,健安新健急救站正式获批启用,拥有了独立承接院前急救出车、转运患者的资质。
笔者实地探访看到,医院位于龙华区民治大道沙吓工业区,张女士曾接受抢救的抢救室里,有两张病床与基础医疗设备。
为什么健安医院作为一级民营医院能纳入深圳急救网络,是此案的关注焦点之一。
根据2018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深圳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已将急救网络加入方式从“指定加入”改为“法定+主动加入”,符合标准的民营医院可签约入网。这从制度层面解释了一级民营医院获得急救资质的可能性。
2020年,国家九部委明确要求城市院前急救网络应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但深圳市急救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3月31日,全市122家急救网络机构中,有12家一级医院及1家一级医院下属急救站,一级医院占比仍超过一成,主要分布在龙华、龙岗、宝安、大鹏等区域,其中涉事医院及其急救站已被标注“暂停”。
股权穿透显示,健安医院由深圳市国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国丹健康赴港IPO时的招股资料显示,健安医院为其核心营收来源,并被寄予资本增值厚望。截至目前,国丹健康在广东已拥有5家营利性民营医院,其中4家在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