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晚,@深圳卫健委就“深圳健安医院院前急救事件”发布情况说明,内容如下。
近日,深圳健安医院院前急救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于事件的发生,深圳卫生健康委深感痛心,并向家属表达深切的慰问。深圳卫生健康委、龙华区卫生健康部门已第一时间开展全面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实,深圳健安医院未按120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指定医院,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相关规定。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已依法对其作出罚款7.6万元的行政处罚;市卫生健康委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院自2026年3月18日起暂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六个月。
目前,关于医院抢救延误、转院不及时等问题,患者家属已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后续将依据鉴定结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深圳卫健委已经组织对全市院前急救医疗网络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暂停或终止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等措施;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市急救中心正全面梳理和优化急救调度系统,推进急救指挥调度全流程监督。
事件回顾——
病人突发腹痛拨打120
家属称被救护车所属医院“截单”
2025年8月5日凌晨0时23分,张女士突发剧烈腹痛,家属随即紧急拨打 120求救。120《出车单》清晰记录,出车分站为“健安新健”,推荐收治医院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健安新健”全称为深圳健安医院新健急救站,该站点于2020年11月20日获批投入使用。
涉事急救站获批启用
张女士的女儿向媒体表示,抵达现场的深圳健安医院急救站工作人员并未遵照急救中心调度指令执行转运,而是将患者送往了该急救站所属的深圳健安医院。
“我家距离三甲龙华区人民医院仅2.8公里,离健安医院则有3.8公里,不管是直线距离还是行驶路程,都离区级三甲医院更近,这也是120将我母亲派往该区医院的原因。”张女士女儿说道,事发时她正在外地求学,是父亲帮忙呼叫的救护车,家属明确表达的救治意愿也是前往龙华区人民医院。张女士女儿认为,“是健安医院的救护车违规截单,强行把我母亲拉走了。”
病历资料显示,当日凌晨00:53,张女士被送入健安医院急救室,彼时其神志清楚、面色呈贫血貌,上腹部有压痛;01:33,经CT检查确诊为“腹腔大量积血,血管破裂可能性大”,张女士已出现休克症状;01:34,健安医院相关负责人查看患者情况后,在病历中记录“条件合适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8小时后被转入原目标三甲医院
患者术后因“脾动脉瘤破裂出血”死亡
家属回忆道,在我们多次强烈要求下,患者在近八个小时后才终于被转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龙华区人民医院病历记录显示,当天上午9时许患者入院时,已出现“上腹部疼痛10小时,神智昏迷,意识丧失,双侧瞳孔散大”的情况,被诊断出失血性休克并极重度贫血、脾动脉破裂出血及脾门血肿、急性肾损伤、电解质紊乱等13项病症。
因病情危急,医院当即下达病危通知并对患者实施重症监护。上午10:21,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介入科医生为张女士开展了时长半小时的动脉瘤栓塞手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患者被转入重症医学科。病历显示,术后张女士出现DIC(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循环呼吸衰竭症状严重且无法逆转。
当日16:59,张女士出现心跳骤停,医院立即开展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最终于17:42宣布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张女士的直接死因为“脾动脉瘤破裂出血”。
张女士家属表示,事发当天凌晨,深圳健安医院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却介入开展医疗抢救,且医务人员在未告知家属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转院安排。“我们已咨询律师,相关医务人员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目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据悉,家属已拿到报警回执,但案件暂未立案。
针对事件中涉及的具体诊疗相关问题,龙华区卫健局回应称,建议患者家属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明确医方责任,卫健部门会全力配合支持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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