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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防救援局:进一步压实属地消防工作党政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4月8日,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在国家应急指挥总部新闻发布厅举行政策吹风会,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会上,国家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宋树欣介绍,《意见》进一步压实属地消防工作党政领导责任,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国家消防救援局副局长 宋树欣

宋树欣表示,依法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是一个重要的制度优势,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安全工作上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要求,各职能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原则,这是构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的根本遵循。

《意见》一方面把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属地责任摆在了首位,明确提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就是要强化消防工作的地方事权属性,进一步压实属地消防工作党政领导责任。具体来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二是健全消防安全协调机制,针对当前基层部分地区协调机制弱化问题,明确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推动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建设和实体化运行。消防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行各业,缺少统筹协调的机制,工作就很难做到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

三是明确地方政府消防工作具体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落实消防规划、经费预算、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等工作职责,乡镇(街道)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隐患日常排查、火灾预防、应急疏散演练等具体工作。

四是明确乡镇(街道)内设机构落实消防工作,要求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到有关内设机构,并明确专门力量,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五是要严格落实履职事项清单消防相关事项,针对少数地方履职事项清单中消防事项纳入不充分的问题,要在动态调整时,将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等法定职责“应纳尽纳”。

六是要因地制宜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统筹现有基层消防等力量,试点建设基层应消一体综合救援服务站(点)。

宋树欣还提到,另一方面,《意见》重申了“三管三必须”原则,旨在推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形成在基层消防工作上齐抓共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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