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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防火 莫让哀思毁青山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朱钰坪、潘梦羽)清明将至,鄂州市梁子湖区狮子口村的山岭间,8公顷树苗吐露新芽,连片绿意顺山势铺展,温柔覆盖了一年前山火烫下的焦黑印记。

2025年清明期间,74岁的李某携妻女回到梁子湖区狮子口村祭祖。在母亲坟前清理完杂草后,他点燃纸钱寄托哀思。不料一阵大风骤起,未燃尽的纸灰被吹向周边干枯的落叶与灌丛,火星落地即燃,火势在风力助推下迅速蔓延。尽管李某与家人奋力扑救,却没能控制住火情。接到报警后,当地村干部、消防队员及周边村民火速驰援,直至当日午后,山火才被彻底扑灭。

修复前。通讯员供图

修复后。通讯员供图

经核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8公顷,其中受损林地面积5公顷,部分原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我这辈子没犯过法,没想到一时疏忽闯了这么大的祸。”满头白发的李某望着烧焦的山林,声音里满是自责与懊悔。

案件移送至梁子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团队没有简单“一诉了之”。考虑到李某系过失犯罪,案发后主动报警、积极扑救,且愿意承担责任,检察机关确立了“生态修复优先”的办案思路,引导李某通过补植复绿弥补过错。在相关部门的专业指导下,李某全程参与了树苗选购、栽种、养护。

数月时光悄然走过,曾经的焦土之上,一株株树苗迎风挺立、吐露新绿,山岭重现生机。经专业验收,补植复绿面积足额达标,苗木成活率符合预期,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看到这些树苗活过来,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李某望着重焕绿意的山坡,声音微微哽咽。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检察机关结合李某自首、认罪认罚、主动修复生态等情节,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法院全部采纳,以失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缓刑。“感谢司法机关给我弥补过错的机会。”宣判结束后,李某表示会常来照料树苗,并向身边人宣讲森林防火知识。

“清明祭祀,慎终追远,但安全底线不可破。”办案检察官指出,一旦因烧纸、焚香等引发火灾,过火达到一定面积,即构成失火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起案件的办理,是梁子湖区检察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检察机关在依法追责的同时,引导当事人主动修复生态,让受损的山林重披绿装,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祭扫时请尽量选择鲜花、植树等无火方式;确需用火,务必清理周边可燃物,做到人走火灭。一时疏忽可能引发山火,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将承担法律责任。让我们共同守护绿水青山,过一个平安、文明的清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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