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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

阳光讯(记者 韩冯盼)消防安全无小事,居民安居是底线。4月1日,西安市首部消防领域地方性法规——《西安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这部聚焦民生安全、破解治理难题的专项法规,填补了西安居民住宅区消防管理领域的立法空白,以法治手段厘清各方责任,紧盯高频安全隐患,守护群众居家安全,为全市住宅小区、老旧院落、城中村等各类居住区域筑起坚实的消防安全屏障。

《规定》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居民住宅区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经费投入;乡镇、街道要将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开展日常巡查和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消防救援、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针对业主和物业这两大核心主体,《规定》明确业主是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消防规约并配合安全隐患整改;物业服务人员则要履行11项法定消防职责,包括建立消防制度、维护共用消防设施、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每年组织消防演练等。若因未履行职责导致消防设施失效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明确,严禁在小区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处停放电动车或充电,严禁携带电动车蓄电池进入住宅室内充电,违者拒不改正的,个人将被处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此外,新建小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已建成小区按标准增设;客观条件受限的小区,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周边公共区域统筹建设充电设施,让居民“有处充电、方便充电”。

《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物业服务人员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清理消防通道内的杂物、劝阻违规停车行为,对拒不整改的,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针对高层住宅、老旧楼栋,物业要在外墙保温系统显著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识,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24小时专人值守,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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