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消防执法公开系统获悉,3月26日,中建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中建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收罚单,其违法行为是“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处罚机关为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一大队。
中建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被处罚事由栏显示,2026年3月9日,北京市顺义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林河大街15号1幢、2幢的中建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大厅地下一层消防水泵房未配置应急照明,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3.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据悉,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表0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编号01-3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轻微违法行为。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中建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作出如下处罚内容:
给予中建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顺(一)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25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建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566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戴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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