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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静置时自燃,消防认定系车辆故障引发,4S店及厂家:认定书不能作为车辆质量问题依据

然而,当王女士联系4S店及奔驰厂家时,对方却不认可消防认定书,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车辆存在固有质量缺陷,双方就责任认定、赔偿及后续处理问题产生分歧。王女士说,目前她已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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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认定电气线路或油路故障引发火灾

据王女士表述,该车辆于2024年12月2日在合肥中升星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置,2025年11月17日完成一次奔驰原厂保养服务套餐,截至自燃时总行驶里程为8000多公里。

王女士提供的视频截图

2026年2月17日10时许,车辆停放在安徽滁州明光市潘村小学门口附近突然发生自燃。据王女士表述,车辆起火前已在此静置,其间仅通过手机App进行过解锁操作,火灾发生时其未在现场,由附近邻居发现车头冒黑烟并报警,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后,确认车辆烧毁严重仅剩金属框架,此次事故无人员伤亡。

明光市潘村派出所出警经过及明光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显示,起火部位位于轿车车头部位,起火点为车头引擎部位,火灾原因为轿车车头部位的电气线路或油路故障引发火灾后蔓延成灾。

王女士提供

事故发生后,合肥中升星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曾于2月18日向王女士表示,奔驰厂家和保险公司均会由店内工作人员负责沟通对接。2月24日,王女士将消防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发送给4S店相关工作人员,对方称需向上反馈。

据王女士表述,该辆奔驰A200L轿车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14日,交付日期为2024年12月,其“三包”凭证显示,车辆“三包”有效期为2年/5万公里,包修期为3年不限里程,此次自燃事故发生时,车辆仍在质保期内,且车辆一致性证书载明该车辆为北京奔驰生产的合规原厂车辆。同时,该车辆已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及车辆商业险,保险手续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

王女士告诉记者,2月26日自己曾联系到平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称该事件还需王女士与4S店协商。另据王女士提供给记者的一段2月27日的聊天记录,她曾向平安保险工作人员提出,希望对方将“车辆自燃系厂家质量问题、应由厂家承担责任”的电话表述,以文字形式确认以便维权。对方在收到明光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第0025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后回复称:“根据明光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第0025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认定书认定你的车辆起火原因是轿车车头部位的电气线路或油路故障引发火灾后蔓延成灾,该原因为车辆自身质量问题,您的车辆在质保期内,故该损失应由车辆厂家承担。”

厂家及4S店否认车辆存在固有质量缺陷

“2月27日,4S店经理来电,让我自己走保险,同时电话里明确表明不认消防部门认定书,只认自己检测结果,要我把车子给他们拖走检测,我没同意。”王女士表示。

3月2日,合肥中升星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此事向王女士出具回复,针对事故认定、保险理赔及后续处理提出三点立场:一是认为消防部门的认定书仅认定故障引发火灾,未直接证明车辆存在固有缺陷,故障或因使用、维护不当等导致,且消防部门未将车企列为火灾当事人,该认定书不能作为车辆质量问题的依据;二是引用原银保监会政策及司法判例,称即便车辆因故障自燃,保险公司也应进行理赔,保险条款中相关免责内容不适用此次火灾损失,且2020版示范条款已删除自燃拒赔相关内容;三是以肉眼检查无法查明故障根源为由,要求王女士签署授权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同时建议其与保险公司保持沟通,车企可提供协助。

奔驰4S店回复王女士截图

针对王女士对该回复的质疑,奔驰方面及4S店进行了二次书面回复,重申消防认定书认定的故障引发火灾,不等同于车辆存在产品缺陷,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车辆存在固有质量问题,因此无法承担“三包”责任;同时承诺不会擅自处置车辆残骸,提出可在车主授权的前提下,由奔驰厂家联合消防部门开展公正的专业技术检测,此外仍建议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并表示若车主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仍向车企索赔,车企将不予承担相关责任。

因事件处理迟迟未取得进展,王女士已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了相关情况,目前还在走流程,尚未收到具体的处理回复。王女士表示,相关方的处理态度较为消极,其核心诉求为要求退车退款并获得相应赔偿,其愿意按规定承担车辆使用折损费,同时要求相关方承担其购车产生的贷款利息、提前还款违约金等合理损失,并未提出过额外的过分要求。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张焱辉 谭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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